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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示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规定,我公司对“****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进行公示:
****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经过前期的准备,现已具备调试运行的条件,调试时间自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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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联系人:梁总
联系电话:158****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