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川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的公示

审批
四川-广元-青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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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的公示
2026-07-29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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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现将该项目规划选址论证等相关事宜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

2.选址位置:**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位于**省**市**县境内,设计供水对象覆盖**县12个镇、8个乡。

3.建设内容:项目涉及**、改**厂共计9座,主要包括1****水厂,5座乡镇集中改扩建供水站,3****水厂及其配套道路工程,****泵站80座,总用地面积为2.6668公顷,**供水管道451.72千米,**阀井1123座(平面尺寸为2米X2米)。

(二)选址论证核心内容

1.**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符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政策;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部分耕地,进行了方案比选;项目符合《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T43824-2024并做到了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要求。

3.项目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竹园农工融合发展片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重点建设项目和竹园镇国土空间规划,未发现突破强制性内容,体现了对规划的贯彻落实,符合区域发展的长远利益,

4.**水厂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用地面积0.6078公顷,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2米。

5.曲河水厂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用地面积0.5685公顷,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2米。

二、公示地点

****政府网站。

三、意见反馈

1、若您对该论证报告有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的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政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作为上述地块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该提供该论证报告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公示期满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邓雪

联系电话:0839-****161

联系地址:********中心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

联系地址:****中心自然**局窗口

邮编:628100

公告网址:****政府官网

联系电话:****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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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