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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26586C | 建设单位法人:范金皓 |
| 韩建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潍****开发区 |
| **省**市**区香**二街01999号 |
| ****年产17000吨合成香料、8209吨3-甲基-3-丁烯-1-醇、5650吨异戊烯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84-C2684-香料、香精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潍****开发区 ****开发区先进制造产业园,**区央子街道香**二街01999号****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19.110265 纬度: 37.03102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8 |
| 潍滨环审字〔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26586C002V |
| 2025-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800 |
| 4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26586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038081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038081P | 竣工时间:2025-05-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environment/41/zh-cn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验收项目新增年产能梨醇酯1000吨、乙酸正己酯1000吨、乙酸异戊酯1000吨的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验收项目新增年产能梨醇酯(乙酸工艺)或梨醇酯(醋酐工艺)1000吨、乙酸正己酯1000吨、乙酸异戊酯1000吨的规模; |
| 新增原辅料种类醋酐,并新增一种以醋酐为原料生产梨醇酯的生产方案。该新增以醋酐为原料的生产方案与原环评中以乙酸为原料生产梨醇酯的生产方案相比较,生产工艺相同,生产共用相同的设备,仅原料种类不同,梨醇酯的产能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梨醇酯、乙酸正己酯、乙酸异戊酯的生产工艺为酯化反应、精馏、碱洗分层、水洗分层、脱后份精馏、脱轻精馏 | 实际建设情况:梨醇酯、乙酸正己酯、乙酸异戊酯的生产工艺为酯化反应、精馏、碱洗分层、水洗分层、脱后份精馏、脱轻精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装置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真空泵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水喷淋塔废水、化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4000m3/d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潍****公司)接管标准由“一企一管”****水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二)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 (1)有组织废气:生产工艺中反应釜、精馏塔挥发、转料等高浓不凝气通过密闭管道连接到“真空泵尾气系统”,先经“深度冷凝”预处理;缓存罐(槽)等废气均通过密闭管道连接到“储槽废气氮封系统”再进行收集;后再与桶装上料间等车间其他废气经“水喷淋”预处理。处理后生产车间废气再与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污水站物化段废气及危废暂存库废气等进入现有RTO装置处理,最终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站生化段恶臭废气污染物经封闭空间微负压收集后进入现有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三)采取措施对噪声源进行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有机废液、蒸馏残液、精馏残液、脱重脚料和釜底残液、碱洗废液暂存于废液暂存罐,由厂内现有气液焚烧炉焚烧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废钯铝催化剂、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弃物采用防渗防漏桶或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吸附剂、废RO膜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公司清运。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装置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真空泵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水喷淋塔废水、化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4000m3/d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潍****公司)接管标准由“一企一管”****水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二)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 (1)有组织废气:生产工艺中反应釜、精馏塔挥发、转料等高浓不凝气通过密闭管道连接到“真空泵尾气系统”,先经“深度冷凝”预处理;缓存罐(槽)等废气均通过密闭管道连接到“储槽废气氮封系统”再进行收集;后再与桶装上料间等车间其他废气经“水喷淋”预处理。处理后生产车间废气再与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污水站物化段废气及危废暂存库废气等进入现有RTO装置处理,最终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站生化段恶臭废气污染物经封闭空间微负压收集后进入现有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三)采取措施对噪声源进行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有机废液、蒸馏残液、精馏残液、脱重脚料和釜底残液、碱洗废液暂存于废液暂存罐,由厂内现有气液焚烧炉焚烧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废钯铝催化剂、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弃物采用防渗防漏桶或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吸附剂、废RO膜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公司清运。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2788 | 0 | 0 | 0 | 2.279 | 2.279 | |
| 0 | 0.501 | 720.568 | 0 | 0 | 0.501 | 0.501 | |
| 0 | 0.001 | 72.057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86.757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2 | 22.006 | 0 | 0 | 0.082 | 0.082 | / |
| 0 | 0.491 | 76.453 | 0 | 0 | 0.491 | 0.491 | / |
| 0 | 0.068 | 14.366 | 0 | 0 | 0.068 | 0.068 | / |
| 0 | 0.234 | 160.3192 | 0 | 0 | 0.234 | 0.234 | / |
| 1 | ****处理站 | 潍****公司接管标准 | 已建设 | 2026.****.26-04.27、2026.****.06-05.07、2026.****.20-05.21、2026.****.28-05.29****处理站进口、污水总排口进行监测 |
| 1 | RTO装置 | VOCs、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甲醇、甲醛、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标准要求;HC1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2026.****.26-04.27、2026.****.06-05.07、2026.****.20-05.21、2026.****.28-05.29对RTO排气筒出口DA002进行监测 |
| 1 | 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 | 2026.****.26-04.27、2026.****.06-05.07、2026.****.20-05.21、2026.****.28-05.29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
| 1 | 落实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危废仓库、罐区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落实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危废仓库、罐区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有机废液、蒸馏残液、精馏残液、脱重脚料和釜底残液、碱洗废液暂存于废液暂存罐,由厂内现有气液焚烧炉焚烧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废钯铝催化剂、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弃物采用防渗防漏桶或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吸附剂、废RO膜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公司清运。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有机废液、蒸馏残液、精馏残液、脱重脚料和釜底残液、碱洗废液暂存于废液暂存罐,由厂内现有气液焚烧炉焚烧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废钯铝催化剂、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弃物采用防渗防漏桶或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吸附剂、废RO膜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公司清运。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车间、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车间、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主体工程(617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储运工程(罐区,成品间及原料仓库)和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公用工程(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供电系统、制冷系统、供热系统、空压系统、制氮系统)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主体工程(617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储运工程(罐区,成品间及原料仓库)和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公用工程(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供电系统、制冷系统、供热系统、空压系统、制氮系统)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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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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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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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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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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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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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