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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76团8连建筑用砂矿项目等两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镇**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83521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76团8连建筑用砂矿项目 | 76团8连 | **** | **创禹****公司 | 该项目位于第四师76团团部280°方向,直线距离约5.5km,****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0°38′50.062″、北纬43°01′01.015″,采**面积0.2177km2,开采规模50万立方米/年,开采标高位+1873米至+1802米,**年总产50万立方米砂石料生产线1条(主要包含砂石分筛水洗脱水生产线1条、毛砂生产线1条,破碎石分筛生产线1条等)、临时堆料场、表土堆放场、内外部运输道路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采矿方法为露天开采。项目总投资259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28万元,占总投资的10.1%。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开采范围,严禁越界开采,合理设置开采分区,各开采区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边界设置围栏限界;表土堆放区采用防风抑尘网进行全覆盖,辅以防风绳锚固;开采区内采用移动式雾炮机定期洒水降尘;破碎筛分设备采用全封闭式围挡,配置除尘喷雾设备,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处理厂。合理设置截、排水沟,防治雨水携带泥沙流入附近河道水系。生产用水取水须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严禁违规取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标准限值。开采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废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六)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生物量损失,保障植被安全;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和捕捞鱼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剥离地表土合理利用。 (七)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闭矿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要求。 | 0999-****544 |
| 2 | 第四师71团城镇集中供热项目 | 71团 | **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一****保护中心 | **创禹****公司 | 该项目位于71****供热站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16'10.332",北纬43°30'59.664"。项目依托原有厂房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有拆除原2×7MW供热锅炉房以及1×7MW供热锅炉;**1座高温热水锅炉房(**装1台29MW高温热水锅炉)、换热站1座、管网2×450米、危废贮存库;改造封闭式堆煤场及煤渣场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1.7%。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采取“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后,通过45米高烟囱排放,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施,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合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软化水装置排污水经下水管网****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优先回用,****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运营期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贮存,定期外运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建立健全施工、运营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六)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为颗粒物3.47吨/年、二氧化硫8.09吨/年、氮氧化物23.90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 0999-****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