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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针对本项目钻孔灌注桩招标相关内容,现补充澄清如下:
一、项目存在部分人工挖孔桩施工内容,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踏勘现场,充分结合现场实际施工工况、人工挖孔施工工艺、人材机投入、施工难度、工期成本等全部因素,将人工挖孔桩相关所有费用包含在钻孔灌注桩综合单价内,不再单独列项计价。人工挖孔桩工程量暂定如下:
1、本工程钻孔灌注桩合计236根,各桩径工程量划分如下:
桩径1.2m:共44根,总长度907.5m,内含人工挖孔桩2根,共计15.5m;
桩径1.5m:共69根,总长度3552m,内含人工挖孔桩3根,单根长度15m,共计45m;
桩径1.8m:共81根,总长度2864m,内含人工挖孔桩13根,共计168m;
桩径2.2m:共30根,总长度645m,内含人工挖孔桩6根,共计90m。
防撞桩基桩径1.2m:共12根,总长度411m,无人工挖孔桩。
注:上述工程量仅作为各投标人参考。人工挖孔工程量如有变动,由各投标人勘察现场后结合现场工况及招标图纸,将相关费用充分考虑在钻孔桩综合单价中,后期不做调整。
二、招标文件设备表要求乙方自带的4台360型旋挖钻机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标时需附上招标文件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
四、由于π取值问题,导致系统和表格计算存在偏差,清单子目410-1-1混凝土工程量以系统上的17508.010立方米为准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