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中期审核评估及补充调查成交公示
| 采购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 植物与环境健康系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中期审核评估及补充调查 | ||||||
| 成交供应商 | **** | ||||||
| 成 交 价 | 269000元 | ||||||
| 联系方式 | 联系邮箱 | cgzb@ahau.****.cn | |||||
| 公示时间 | 自发布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 ||||||
| 采 购 清 单 |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 价 | 数 量 | 技术参数 | ||
| 1 | **市、**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中期审核评估及补充调查 | / | 269000 | 1项 | 一、项目概况 根据《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第3包)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以下简称“采购人”)作为中标单位,承担**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项目。项目要求对全省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开展实地调查,全面掌握**现状,包括分布区域和面积、种群数量、生长状况及受胁因素等信息数据,并编制调查报告、汇总矢量数据。鉴于**市、**市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集中分布区,物种丰富、分布广泛,为保障两地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完整性,拟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市和**市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数据中期审核评估及补充调查工作。 二、服务内容 本次数据审核评估及补充调查覆盖**市和**市两个地级市全域,重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以及国家重点植物可能分布地。 (一)数据审核评估 1. 对已完成的**市和**市两个地级市野外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区域和面积数据的准确性审核、种群数量数据的合理性审核、生长状况记录的真实性审核、受胁因素信息的完整性审核以及物种照片、生境照片、调查工作照、凭证标本的规范性审核。 2. 对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第15号),核查两市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识别准确性和分布记录的完整性。 3. 审核调查样线、样方布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照主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野生植物**调查技术规程》(LY/T 1820-2009)进行核验。 4. 根据《野生植物**调查技术规程》(LY/T 1820-2009)和《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HJ 710.1-2014)的要求,对两市调查数据的矢量数据进行规范性审核,确保数据格式、坐标系、属性字段等符合全省汇总上图的要求。 4. 编制两市调查数据审核评估报告,逐县(县级行政单元)指出数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二)实地核查与补充调查 (1)根据数据审核评估结果,对两市调查数据中存在疑点、缺漏或不准确的区域,开展实地核查验证工作。核查标准参照《野生植物**调查技术规程》(LY/T 1820-2009)执行。 (2)对审核中发现的数据缺失区域或物种,按照主合同规定的调查技术标准开展补充调查,包括:补充布设调查样线、样方,采集物种分布区域和面积、种群数量、生长状况及受胁因素等信息数据。 (3)补充调查应遵循《野生植物**调查技术规程》(LY/T 1820-2009)和《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HJ 710.1-2014)的技术要求。 (4)样方设置标准:乔木类(如银杏、红豆杉等)设置20 m×20 m样方,灌木类(如金花茶等)采用10 m×10 m,草本(如独花兰等)使用1 m×1 m样方。 (5)对补充调查获取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纳入两市调查数据库。 (三)成果编制 1. 在数据审核评估和补充调查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市和**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数据(具体到县级行政单元)。 2. 汇总两市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矢量数据,确保数据符合全省汇总上图的技术要求。 3. 配合甲方完成两市调查数据与全省数据的衔接和整合工作。 4. 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总验收的相关工作。 三、服务要求 (一)人员与单位要求 1. 投标人应组建不少于5人的专业调查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林学、林业、林业工程、植物分类学、生态学、保护生物学等相关专业背景。 2.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人),项目组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4人)。 3. 调查人员应具备野外植物识别能力,熟悉**市和**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 4. 按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团队需包含至少1名具备五年以上野外工作经验的高级工程师。 5. 投标单位应提供植物**调查相关的业绩和林业调查相关的资质。 6. 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方将对投标人的业绩证明及资质文件进行核查,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二)技术要求 1. 数据审核应严格依据主合同规定的调查技术标准和《野生植物**调查技术规程》(LY/T 1820-2009)执行。 2. 补充调查的样线、样方布设应满足主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踏查路线设计采用网格化布设法。 3. 所有调查数据应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和数据格式(兼容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WGS84系统),确保矢量数据可上图、可汇总。 4. 实地核查和补充调查应使用GPS等设备进行精确定位,记录调查轨迹。 5. 数据采集需记录植株高度、胸径(木本)、冠幅、伴生植物等基础指标。 (三)质量要求 1. 数据审核应做到全面、准确,审核意见应具体、可操作。 2. 补充调查数据应真实、可靠。 3. 最终提交的两市调查数据应与主合同要求的全省调查成果标准保持一致。 4. 质量评估应包含空间定位误差(不超过5米)、物种鉴定准确率(≥98%)、数据完整率(≥95%)三项核心指标。 (四)时间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四、成果提交 中标人应在服务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以下成果: 1. 《**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数据审核评估报告》; 2. 《**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数据审核评估报告》; 3. 修订完善后的两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数据库(含矢量数据); 4. 两市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及补充调查工作总结报告。 五、知识产权与保密 1.本项目所有调查数据、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项目涉及的任何数据和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