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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26586C | 建设单位法人:范金皓 |
| 韩建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潍****开发区 |
| **省**市**区香**二街01999号 |
| ****年产10000吨二氢茉莉酮酸甲酯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84-C2684-香料、香精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潍****开发区 ****开发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19.109880 纬度: 37.03058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8 |
| 潍滨环审字〔2025〕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26586C002V |
| 2025-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8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26586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0MA3R51Q96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泉鑫检测****公司,******公司 |
| ****0703MACFMBAG79,****0100MAD2YC4D2U,****0100MA3CKBFWXW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environment/41/zh-cn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香**二街01999号,项目占地1328平方米,利旧改造609车间5312平方米厂房,对现有5000t/a二氢茉莉酮酸甲酯装置进行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部分缩合反应釜、异构反应釜、液环泵等生产设备92台/套和公用设施,新购置固定床反应器、螺旋板换热器、列管冷凝器储槽等生产设备14台/套。本次改扩建后,主产品二氢茉莉酮酸甲酯产能增加5000吨、副产品复合香料产能增加500吨。项目建成后,企业形成年产二氢茉莉酮酸甲酯10000吨、复合香料650吨的规模。项目总投资108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93%。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香**二街01999号,项目占地1328平方米,利旧改造609车间5312平方米厂房,对现有5000t/a二氢茉莉酮酸甲酯装置进行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部分缩合反应釜、异构反应釜、液环泵等生产设备92台/套和公用设施,新购置固定床反应器、螺旋板换热器、列管冷凝器储槽等生产设备14台/套。本次改扩建后,主产品二氢茉莉酮酸甲酯产能增加5000吨、副产品复合香料产能增加500吨。项目建成后,企业形成年产二氢茉莉酮酸甲酯10000吨、复合香料650吨的规模。项目总投资108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93%。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缩合工序:催化剂配制、缩合反应、酸洗、常压精馏、减压精馏、成品精馏; 2、异构工序:异构反应、精馏; 3、加成工序:加成反应、中和、离心除盐、脱溶精馏; 4、脱羧工序:脱羧反应、脱轻精馏、脱重精馏、成品精馏 | 实际建设情况:1、缩合工序:催化剂配制、缩合反应、酸洗、常压精馏、减压精馏、成品精馏; 2、异构工序:异构反应、精馏; 3、加成工序:加成反应、中和、离心除盐、脱溶精馏; 4、脱羧工序:脱羧反应、脱轻精馏、脱重精馏、成品精馏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废气包括低浓度废气和含氢废气两部分,其中低浓度废气采用“二级冷凝+氮封+水喷淋+1#RTO”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含氢废气经管道引至二期气液焚烧炉焚烧后经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项目****处理站、危废库、罐区等。其中,****处理站(物理段)、危废库、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1#RTO”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生化段)废气经管道引至二期气液焚烧炉焚烧后经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项目抽负压方式选择机械真空或者水环真空,冷凝方式一般选择一级水冷+二级盐冷,各种不凝气通过两级冷凝后管道汇总与储槽氮封系统尾气经混合器(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设碱喷淋吸收功能)混合后,由车间变频风机调配浓度后输送到厂区废气总风管,最终进RTO/气液焚烧炉焚烧系统。 项目每个车间都有两套废气收集系统,分别为“真空泵尾气系统”和“储槽废气氮封系统”,“真空泵尾气系统”主要收集反应釜挥发、转料等无组织废气,将无组织废气变为有组织废气,“储槽废气氮封系统”主要收集原辅料储槽、中间罐等呼吸废气,两系统收集的废气经混合器混合后,由车间变频风机输送到厂区总风管,最终进RTO/气液焚烧炉焚烧系统。通过车间废气收集系统可以将车间所有工艺废气收集处置,最终车间废气只剩下动、静密封点等无组织废气点。 项目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储槽内。VOCs物料储槽密封良好,储槽呼吸废气收集至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涉及的环戊酮、正戊醛、甲醇、丙二酸二甲酯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在罐区储罐内贮存,其大小呼吸废气经罐区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统一处理。液体VOCs物料通过密闭管道由装卸区运送至装置区;装置区液体物料的转移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有机液体装载符合装载方式和控制要求。 项目有机液体等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或高位槽等给料方式密闭加料,出料过程废气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 反应设备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保持密闭;置换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均进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离心、过滤单元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洗涤、蒸馏/精馏等单元操作排放的废气,冷凝单元操作排放的不凝尾气等均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水环真空泵工作介质的循环槽为密闭,循环槽排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项目不涉及VOCs产品的包装。运行过程已按照要求,建立台账。车间厂房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了合理的通风。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排至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排至废气处理系统。 项目制定了监测计划,及时开展泄漏检测修复(LDAR),有效减少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量。规范设置了泄漏检测台账。 项目废水输送均采用密闭管道进行,接入口和排出口均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处理站产生废气的单元加盖密闭,废气经1#RTO系统处理后排放。循环水系统按要求进行了检测并进行了记录。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车间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VOCs废气收集均位于密闭环境内,运行过程针对输送管道采用LDAR技术,防止收集废气泄漏。 项目厂界及周边VOCs的监控已按GB16297和DB37/2801.6-2018、GB39727-2020等排放标准的规定制定了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测。 项目废水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等。废水产生后排入厂区现有40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 厂内现有4000m3/d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隔油+混凝沉淀+气浮+水解+VLR氧化沟+臭氧氧化+Hydro-Clear过滤”物化生化相结合的处理技术。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生产装置主要噪声源为输送泵、风机、离心机等: 为了降低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在设备安装和厂房建设过程中采取了以下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是对噪声源采取消音、隔声、减振措施,如对风机采取设隔声罩,对水泵减振等,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 二是对噪声源所在房间采取隔声、吸声措施,如设隔声门窗,贴吸声材料等,可有效增大隔声量,降低室内混响,但采取吸声措施较为适合面积较小的房间,对面积较大的厂房经济性较低; 三是阻挡传播途径,如设置绿化林带或声屏障,其中设置声屏障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疑似危废、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危废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前份塔釜残、塔顶轻组分、脱重釜残、成品釜残、二级冷凝废液、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油桶、污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液、废离心机滤布。离心废盐属于疑似危废。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前份塔釜残、塔顶轻组分、脱重釜残、成品釜残、二级冷凝废液产生后进入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或委外处置。废润滑油进入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离心废盐鉴定前按照危废管理。其他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气包括低浓度废气和含氢废气两部分,其中低浓度废气采用“二级冷凝+氮封+水喷淋+1#RTO”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含氢废气经管道引至二期气液焚烧炉焚烧后经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项目****处理站、危废库、罐区等。其中,****处理站(物理段)、危废库、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1#RTO”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生化段)废气经管道引至二期气液焚烧炉焚烧后经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项目抽负压方式选择机械真空或者水环真空,冷凝方式一般选择一级水冷+二级盐冷,各种不凝气通过两级冷凝后管道汇总与储槽氮封系统尾气经混合器(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设碱喷淋吸收功能)混合后,由车间变频风机调配浓度后输送到厂区废气总风管,最终进RTO/气液焚烧炉焚烧系统。 项目每个车间都有两套废气收集系统,分别为“真空泵尾气系统”和“储槽废气氮封系统”,“真空泵尾气系统”主要收集反应釜挥发、转料等无组织废气,将无组织废气变为有组织废气,“储槽废气氮封系统”主要收集原辅料储槽、中间罐等呼吸废气,两系统收集的废气经混合器混合后,由车间变频风机输送到厂区总风管,最终进RTO/气液焚烧炉焚烧系统。通过车间废气收集系统可以将车间所有工艺废气收集处置,最终车间废气只剩下动、静密封点等无组织废气点。 项目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储槽内。VOCs物料储槽密封良好,储槽呼吸废气收集至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涉及的环戊酮、正戊醛、甲醇、丙二酸二甲酯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在罐区储罐内贮存,其大小呼吸废气经罐区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统一处理。液体VOCs物料通过密闭管道由装卸区运送至装置区;装置区液体物料的转移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有机液体装载符合装载方式和控制要求。 项目有机液体等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或高位槽等给料方式密闭加料,出料过程废气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 反应设备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保持密闭;置换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均进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离心、过滤单元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洗涤、蒸馏/精馏等单元操作排放的废气,冷凝单元操作排放的不凝尾气等均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水环真空泵工作介质的循环槽为密闭,循环槽排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项目不涉及VOCs产品的包装。运行过程已按照要求,建立台账。车间厂房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了合理的通风。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排至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排至废气处理系统。 项目制定了监测计划,及时开展泄漏检测修复(LDAR),有效减少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量。规范设置了泄漏检测台账。 项目废水输送均采用密闭管道进行,接入口和排出口均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处理站产生废气的单元加盖密闭,废气经1#RTO系统处理后排放。循环水系统按要求进行了检测并进行了记录。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车间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VOCs废气收集均位于密闭环境内,运行过程针对输送管道采用LDAR技术,防止收集废气泄漏。 项目厂界及周边VOCs的监控已按GB16297和DB37/2801.6-2018、GB39727-2020等排放标准的规定制定了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测。 项目废水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等。废水产生后排入厂区现有40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 厂内现有4000m3/d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隔油+混凝沉淀+气浮+水解+VLR氧化沟+臭氧氧化+Hydro-Clear过滤”物化生化相结合的处理技术。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生产装置主要噪声源为输送泵、风机、离心机等: 为了降低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在设备安装和厂房建设过程中采取了以下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是对噪声源采取消音、隔声、减振措施,如对风机采取设隔声罩,对水泵减振等,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 二是对噪声源所在房间采取隔声、吸声措施,如设隔声门窗,贴吸声材料等,可有效增大隔声量,降低室内混响,但采取吸声措施较为适合面积较小的房间,对面积较大的厂房经济性较低; 三是阻挡传播途径,如设置绿化林带或声屏障,其中设置声屏障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疑似危废、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危废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前份塔釜残、塔顶轻组分、脱重釜残、成品釜残、二级冷凝废液、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油桶、污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液、废离心机滤布。离心废盐属于疑似危废。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前份塔釜残、塔顶轻组分、脱重釜残、成品釜残、二级冷凝废液产生后进入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或委外处置。废润滑油进入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离心废盐鉴定前按照危废管理。其他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6.92 | 1.41 | 0 | 0.853 | 0 | 37.477 | 0.557 | |
| 369.21 | 4.668 | 720.568 | 2.815 | 0 | 371.063 | 1.853 | |
| 36.92 | 0.26 | 72.057 | 0.157 | 0 | 37.023 | 0.1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4.304 | 0.499 | 86.757 | 0.301 | 0 | 44.502 | 0.19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699 | 0 | 22.006 | 0 | 0 | 1.699 | 0 | / |
| 26.736 | 0.54 | 76.453 | 0.583 | 0 | 26.693 | -0.043 | / |
| 1.863 | 0.061 | 14.366 | 0.066 | 0 | 1.858 | -0.005 | / |
| 18.812 | 0.455 | 160.3192 | 0.64 | 0 | 18.627 | -0.185 | / |
| 1 | ****处理站 | 潍****公司接管标准 | ****处理站 | 2026.5.10-2026.5.11****处理站进口、污水总排口进行监测 |
| 1 | RTO装置 | 环已烷、甲醇、二噁英、VOCs、甲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和表2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苯系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3161-2018)表1标准。 | 已建设 | 2026.5.10-2026.5.11对RTO排气筒出口DA002进行监测 | |
| 2 | 二期气液焚烧炉装置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限值。二噁英、一氧化碳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标准;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和表2要求。 | 已建设 | 2026.5.10-2026.5.11对二期气液焚烧炉排气筒出口DA002进行监测 |
| 1 | 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 | 2026.****.10-05.11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
| 1 | 落实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危废仓库、罐区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危废仓库、罐区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环节采取防渗措施。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有机废液、蒸馏残液、精馏残液、脱重脚料和釜底残液、碱洗废液暂存于废液暂存罐,由厂内现有气液焚烧炉焚烧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废钯铝催化剂、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弃物采用防渗防漏桶或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吸附剂、废RO膜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公司清运。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有机废液、蒸馏残液、精馏残液、脱重脚料和釜底残液、碱洗废液暂存于废液暂存罐,由厂内现有气液焚烧炉焚烧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废钯铝催化剂、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弃物采用防渗防漏桶或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吸附剂、废RO膜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公司清运。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车间、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车间、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主体工程(609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储运工程(罐区,成品间及原料仓库)和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公用工程(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供电系统、制冷系统、供热系统、空压系统、制氮系统)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主体工程(609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储运工程(罐区,成品间及原料仓库)和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公用工程(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供电系统、制冷系统、供热系统、空压系统、制氮系统)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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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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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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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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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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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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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