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塑胶操场维修工程项目 | ||
| 品目 | 其他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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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29日 12:04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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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 苏采云系统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8月11日 10: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标书代写 | 第四开标室(**区)标书代写 | ||
| 预算金额 | ¥192.9087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文涛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090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政府驻地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345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淮海西路华隆财富大厦第1幢1单元823房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文涛 | ||
| 项目概况 ****塑胶操场维修工程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8-11 10:0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塑胶操场维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2.90866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2.908661万元
采购需求:
****塑胶操场维修工程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3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6-08-11 10:00 (**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苏采云系统
时间:2026-08-11 10:00 (**时间)
地点:**区第四开标室(**区)标书代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获取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居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居满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
(二)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8月11日10:00。标书代写
2、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文件),“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标书代写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张文涛 联系电话:177****0902
地址:**市**区**南路65号轻工大楼6楼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标书代写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电子标服务
(九)采购意向链接: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大彭镇
联系人:李传宝
联系电话:188****9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伊庄镇**水街10****公司)
联系人:张文涛
联系电话:177****09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涛
电话:177****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