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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 0558-****777
| 序号 |
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1 |
皖(2026)**县不动产权第****203号 |
****广场2#楼1407 |
将不动产产权证权利人康建强共有情况更正为康健强、陶** |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