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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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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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消防****中心敬老院)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消防****中心敬老院)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消防****中心敬老院)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渝捷****公司
地址:**市**区上清寺路1号4-17#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https://ggzy.****.cn/zfcg/psjg/gc_****433/202607/t****0724_****8237.html **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消防****中心敬老院)评审公示,根据此次公示结果客观分汇总表人员驻场承诺,我公司得分为0.经我公司复查投标文件,在第五 客观评审内容(适用于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1623页已上传此承诺。请评审专家复核并重新打分。
事实依据:我公司投标文件“第五 客观评审内容(适用于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1623页”
法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请求:请评审专家复核并重新打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1、经我单位复核,贵公司投标文件“客观分评审内容”中第94页,确已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人员驻场承诺文件,满足该项客观评分要求。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 第三十二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不属于重新评审的范围,本项目将根据上述规定作废标处理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 第三十二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附件_617943232_391222625.pdf下载预览
附件_617943232_391222627.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