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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现将**县秋智乡色吾 1 号可采区采砂(加工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秋智乡色吾 1 号可采区采砂(加工区)
地点:**省**州**县秋智乡下游6km处东色吾曲左岸464m处河滩地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加工区(破碎筛分场地,占地3000m2、蓄水池、三级沉淀池、废污水处理设备、机修棚等)、原料堆放区,占地1000m2、成品堆放区占地1000m2、弃料堆放区,占地705m2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和公辅设施,建成后年加工砂石45000m3,服务期4年。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9日一2026年8月26日(20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索南公包
联系电话:176****1376
公示期间: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