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6年7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9秉泰10盛耀11旭览12环牧13汇德福)

审批
河北-衡水-安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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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2026年7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9秉泰10盛耀11旭览12环牧13汇德福)
发布日期:2026-07-29 14:05:47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4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77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pet铁丝500吨项目

**县**王庄西侧、旧正绕**

****

******公司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拔丝机、电退火炉、打轴机、包塑生产线等设备共17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pet铁丝500吨。

1、项目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通过车间密闭、加强有组织废气收集,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盥洗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铁屑、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5、****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案【2026】13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县盛耀****公司年产5万吨金属制品项目

安****开发区纬三**侧、经三路东侧

**县盛耀****公司

**十环****公司

项目租赁莱****公司车间、办公房等总建筑面积13799.61平方米,不新增占地。购买剪板机、折弯机、水锯切割机、冲床、机床、电焊机、喷砂机、抛丸机、喷塑生产线等共计149台/套,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5万吨金属制品

1、项目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喷砂工序废气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 1 金属制品业标准。1#双链条喷塑生产线:喷粉室废气经自带的滤筒塑粉回收装置+滤筒除尘器处理+15米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设置2套喷粉室,每套各设置1套收集处理排放措施)。2#单链条喷塑生产线:喷粉室废气经自带的滤筒塑粉回收装置+滤筒除尘器处理+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3#单链条喷塑生产线:喷粉室废气经自带的滤筒塑粉回收装置+滤筒除尘器处理+15米排气筒DA006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 1 金属制品业标准。1#双链条喷塑生产线:2套固化室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共用1套环保设施,废气混合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2#单链条喷塑生产线、3#单链条喷塑生产线:2套固化室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共用1套环保设施,废气混合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7排放。确保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 1 金属制品业标准。确保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干燥炉、窑”**炉窑标准要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办【2020】19号)。通过车间密闭、加强有组织废气收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 2标准要求。

2、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处理站****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确保项目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处理站****集团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下脚料、废钢丸、废钢砂、焊接/抛丸/喷砂工序集尘灰、焊渣、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喷塑集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切削金属屑(沾染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5、****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案【2025】213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县****公司年产幕墙、吊顶金属网8000万平米项目

**市**县****开发区西两洼乡东毛庄村村东、经六路以西

**县****公司

******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46684.46m2(约70亩),本项目不再分期建设,本项目**生产车间、办公室等总建筑面积74528.86m2,购置高速伺服砖塔冲床、高精度宽幅拉伸网床机、高速拉伸网机、浸塑、喷塑等设备共200台/套,建设2条喷塑生产线,2条浸塑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幕墙、吊顶金属网8000万m2

1、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浓度限值要求,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2、激光切割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设置3套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和排气筒,DA001、DA002、DA003),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标准(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因未高出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按50%执行);焊接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4,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标准(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因未高出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按50%执行);喷塑生产线喷塑废气采用管道+滤芯除尘+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两条生产线,每条设置1套治理措施和排气筒,DA005、DA006),确保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中金属制品业标准;喷塑生产线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设低氮燃烧器)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两条生产线,每条设置1套治理措施和排气筒,DA007、DA008),确保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中金属制品业标准,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衡环办〔2020〕19号);浸塑生产线浸塑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设低氮燃烧器)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两条生产线,每条设置1套治理措施和排气筒,DA009、DA0010),确保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中金属制品业标准,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衡环办〔2020〕19号);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NOx)通过车间密闭、加强管理,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确保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中标准。

3、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处理站;

4、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加强厂房隔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金属下脚料、焊渣收集后外售,废布袋、废滤芯厂家回收,喷塑、浸塑收尘灰回用,激光切割、焊接收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案【2025】140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县环牧****公司年产包塑丝5000吨项目

**省**市**县河槽村东

**县环牧****公司

******公司

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新增包塑生产线8条。工艺流程:原材料-打轴-包塑-成品。年产包塑丝5000吨

1、包塑废气均设置集气罩+碱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2),确保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排放限值,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加强管理,确保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产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包装袋、废铁丝、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依托现有),统一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碱液、氢氧化钠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5、****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案【2026】124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

河****公司年产塑料制品10万套项目

**省**市**县纬二**,王胡林村南

河****公司

******公司

本项目租用**县扬琪****公司2664平方米闲置厂房建设滚塑塑料制品生产线4条,建设年产塑料制品10万套项目。工艺流程:原料-混合-滚塑成型-冷却-脱模-检验-成品。搬迁前后生产设备和生产规模不变

1、本项目租赁**县扬琪****公司闲置生产厂房,施工期主要为购置安装生产设备,无土建施工内容。

2、项目成型、冷却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经(低氮燃烧)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7m排气筒(P1)排放,确保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其他工业行业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衡环办〔2020〕19号)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SO2、NOx)通过车间密闭,确保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设置监控点)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设项目标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4、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确保满足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统一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

生产车间内部东北角设有5m2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以及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6、****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案【2026】740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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