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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环评报告初稿已经编制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见附件。
建设单位:****
联系人:贾总
联系电话:132****1966
地址:****农场园区核心区91号
环评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邮箱:****@qq.com
电话:180****8385
地址:****州**市**北路198****广场主楼17楼1725号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