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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量保证金扣留条款调整的说明
编号:补遗1
各投标人:
根据《中交国内法便(2025)4号》文件,为保证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在合同履约保证金正常缴纳且有效的前提下,调整质量保证金扣留条款,将原专用合同条款17.1“中期计量结算时,甲方将逐期扣除乙方结算款的3%作为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修改为“工程最终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扣留金额为合同清单结算合计总金额的3%”,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补遗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县48MW分散式风力发电+乡村**项目经理部 (盖单位章)
2026 年 07 月 29 日| 1 | 补遗1-关于质量保证金扣留条款调整的说明.pdf | 790.0kb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