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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75203x | 建设单位法人:邵国林 |
| 陈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路89号 |
| 盐106块产能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8-陆地天然气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境内 |
| 经度:118.600660 纬度: 37.6311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9 |
| 东环垦分审〔2024〕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50 |
| 92.4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913********398627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NQ8F10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502MA3NQ8F10K,****0502MA3CA3Y61N | 竣工时间:2026-03-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slof/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共部署29口井,其中新钻油井20口,新钻注水井7口,勘探井转开发油井2口,**4座井场;**700型皮带式抽油机21台;**螺杆泵式抽油机1台,**25MPa注水井口7套;**Φ76×5mm集油管线1.1km,**Φ114×5mm集油管线3.2km,**Φ76×13mm单井注水管线3.3km;2#井场**1座集中拉油点,**三相分离器1座、压力沉降罐1座、注水罐1座、气电两用加热炉1台,**6座原油贮罐(气电两用高架罐),**撬装式增压注水装置3套,**天然气处理装置1套;4#井场**1座40m3电加热多功能罐。另配套建设供配电、通信、自控、道路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量为2.7×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为7.6×104t/a(第10年),注水量为4.9×104m3/a(第10年)。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3290.13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435.6万元,占总投资的3.28%。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共部署3口井,其中新钻油井1口,勘探井转开发油井2口,**1座井场;**700型皮带式抽油机2台;**螺杆泵式抽油机1台;**Φ76×5mm20#单井集油管线0.15km,**Φ89×6mm20#集油管线1.3km,**DN40柔性复合高压掺水管线2.5km;盐斜105井场**33kW空气源热泵1套,单井掺水阀组1座,集油阀组1座;依托盐100井场**1座集中拉油点,包括**四井式集油阀组1座、33kW空气源热泵2套、100m3分水沉降罐1座、管道泵3台、加药装置1座、掺水泵2台、10m3玻璃钢埋地罐配套液下泵,迁建利旧电加热高架罐5座,迁建值班板房3座。另配套建设供配电、通信、自控、道路等工程。本项目产油量为0.71×104t/a,产液量为1.14×104t/a。本项目实际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92.4万元,占总投资的9.73%。 |
| 项目施工周期较长,项目分批建设,分批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11号修订)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采油井口应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集中拉油点油气处理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减少废气无组织挥发,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厂界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改扩建”限值要求(0.06mg/m3);**气电两用加热炉配备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m,加热炉燃烧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气电两用高架罐配备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高架罐燃烧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拉运至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施工作业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史109接转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水质要求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施工现场设置环保厕所,集中处置,不外排。运营期部分采出水经**集中拉油点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部分采出水随原油拉运至史109接转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依托史109接转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水质要求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侧钻废水随侧钻固废统一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压裂返排液经收集后,用于堵水作业。(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泥浆(含钻井固废)拉运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利用;施工废料、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理;定向钻废弃泥浆就地固化,覆土恢复植被;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垃圾桶内,由施工单位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侧钻固废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利用;落地油、废防渗材料、浮油、浮渣和污泥、清罐底泥、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治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应采用低噪音设备等措施,减少对距离较近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营期间加强噪声控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六)环境风险防控。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七)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项目占用部分农田,在取得农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不得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污染防治。经调查,施工单位制定了合理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了《**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1月24日),采取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洒水降尘、遮盖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等措施,施工扬尘未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钻井过程中使用了网电钻机,减少了施工废气的产生。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采用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与合格的设备、车辆,使用了办理环保手续环3的非道路移动设备,并加强了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和维修保养。施工单位通过采用规范焊接施工、低毒无毒焊条等措施降低了焊接烟尘的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现场均在野外,有利于废气的扩散,同时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未对局部地区的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目前该影响已消失;本项目钻井期间,通过科学设定钻井液密度,建立了有效的液柱压力平衡,从源头上遏制了地层流体(主要为天然气)向环空的侵入,大幅降低了非甲烷总烃等特征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风险。鉴于钻井作业周期短、废气排放呈间歇性特征,且项目所在区域地势开阔、大气扩散条件优越,经核算与现场核查,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极小,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未产生显著影响;本项目3口油井采用罐车拉运的集输方式。在油气装卸及运输环节,全面落实了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井口安装油套连通装置,高架罐设置安全阀,并加强管线巡检与阀门维护,从源头上杜绝“跑冒滴漏”;装油过程严格执行顶部浸没式发油工艺(鹤管出口距罐底高度<200mm),控制流速,并避开高温时段(6-9月11:00-16:00)作业,有效抑制了烃类气体的挥发与静电风险;卸油环节采用密闭卸油工艺,确保连接部位密封良好。同时,项目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承运,制定合理运输路线。经调查,上述措施运行有效,显著减少了烃类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未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危废暂存场点存放的落地油、清罐底泥、废防渗材料、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落地油、清罐底泥随产随清,仅暂存无法随产随清的危险废物,一般贮存60%即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统一转移处置。通过控制暂存量和暂存时间减少无组织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厂界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改扩建”限值要求(0.06mg/m3)。(二)废水污染防治。经调查与统计,钻井过程中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统一****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将压滤后的液相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施工期作业废液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本项目在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不直接外排;与建设单位核实,运营期的井下作业废液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部分采出水经**集中拉油点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掺水开发,部分采出水随原油拉运至**联合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侧钻过程中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侧钻废水同侧钻固废最终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调试期间,油井未进行修井作业和侧钻作业,未产生井下作业废液和侧钻废水。(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企业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已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了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钻井期使用了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未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根据调查,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已由钻井施工单位****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将治理后的固相用于****工程队项目用土;施工废料及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垃圾桶内,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本项目管线定向钻穿越时会产生废弃泥浆,主要成分为膨润土,定向钻废弃泥浆就地固化后覆土,恢复植被;落地油、清罐底泥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无害化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废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暂存在盐100井场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侧钻过程中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侧钻固废最终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自进入调试期至验收调查期间,侧钻固废、落地油、清罐底泥、废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均未产生;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危险废物处置措施。落实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五)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在施工期严格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实际建设中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优化施工组织(合理疏导车辆、禁止夜间高噪作业、错开高噪设备同时施工)以及强化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等手段,有效控制了施工噪声的产生与传播。目前施工已完成,施工影响结束,根据调查,施工期间未收到举报、投诉;经调查,为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建设单位采取了“源头控制+过程管理”的综合防治措施:设备选型上优先采用低噪声机型并配置减震基座,将高噪设备掺水泵布置于室内和采取隔声措施;作业管理上,修井作业优先选用网电修井机,合理规划施工时序,严格禁止夜间施工(抢险等连续作业除外,并履行居民告知义务),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经调查核实,上述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项目运营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验收监测期间,井场厂界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六)环境风险防控。经调查,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井控措施,钻井期无井喷事故发生;管道加强了防腐,加强了管线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了巡线,降低了管线泄漏风险。****中心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埋地输油管线未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地段。营运期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定期对伴生气成分进行检测,监控硫化氢,落实了应急防控措施。《****中心****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4月8****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中包含井喷、集油管线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其中,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突发环境事件水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及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公司各级单位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制定有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七)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实际**1座新井场、**管线3.95km、标志桩4个,道路100m,总占地面积34304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9404m2、临时占地面积24900m2。本项目新增占地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耕地,其中耕地永久占用面积为9404m2,耕地临时占用面积为33904m2,均为基本农田。永久占地将改变土地利用性质,但本项目新增永久占地面积较小,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建设单位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利用现有设施,避让了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已在施工结束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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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项目为一期工程,根据油藏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井位、集中拉油点和管线路由发生变化,****开发区域内,未增加环境敏感目标数量;实际建设定向钻穿越长度增加,废弃定向钻泥浆属于膨润土,就地固化后覆土,已恢复植被,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相比环评设计本项目**井场减少3座,新钻油井减少19口,新钻注水井减少7口,相应的**进井道路、抽油机、采油井口装置、注水井口装置、集油管线、注水管线、占地面积、钻井总进尺等均减少; 2、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一期工程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依托盐100井场进行建设。相较于环评原设计,集中拉油点选址发生了变更,未新增环境敏感目标数量;并取消了原设计中的三相分离器及天然气处理装置,简化了工艺流程。同时,能源利用方面实现了重大优化,将原设计的加热炉供热方案调整为清洁高效的空气源热泵系统。上述调整不仅减少了设备占地与土建工程量,更从源头上消除了燃烧废气及天然气处理环节的潜在污染风险; 3、环评设计作业废液、采出水依托史109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盐100区块2025年前由胜安管理区管理,2025****油田****中心****公司运营管理。因此作业废液、采出水依托变化为**联合站,处理地点发生变化,根据工程依托能力分析,可满足处置要求,依托可行。本次验收不涉及压裂作业,不产生压裂返排液; 4、环评设计运营期浮油、浮渣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实际建设一期工程依托的**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无气浮工艺,无浮油、浮渣和污泥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0.3835t/a,硫化氢排放量控制在0.0047kg/a,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0.0219t/a,SO2排放量控制在0.0211t/a、NOx排放量控制在0.3607t/a。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挥发量约0.0902t/a,硫化氢为0.0020kg/a。小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VOCs排放量0.3835t/a、硫化氢0.0047kg/a。本项目不涉及加热炉建设,不涉及颗粒物、SO2、NOx的总量控制。已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本项目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变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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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9.26 | 0 | 0 | 0 | 0 | 1699.26 | 0 | / |
| 0.0255 | 0 | 0 | 0 | 0 | 0.025 | 0 | / |
| 1.1045 | 0 | 0 | 0 | 0 | 1.105 | 0 | / |
| 0.0323 | 0 | 0 | 0 | 0 | 0.032 | 0 | / |
| 45.7116 | 0.0902 | 0 | 0 | 0 | 45.802 | 0.09 | / |
| 1 | 套管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 已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井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
|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采用了低噪声设备、进行了基础减振 | 验收监测期间,井场厂界昼间噪声为51.6~58.8dB(A),夜间噪声为41.1~46.1dB(A),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从现场调查结果来看,项目区域远离居民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噪声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对周边居民影响不大。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泥浆(含钻井固废)拉运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利用;施工废料、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理;定向钻废弃泥浆就地固化,覆土恢复植被;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垃圾桶内,由施工单位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侧钻固废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利用;落地油、废防渗材料、浮油、浮渣和污泥、清罐底泥、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治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根据调查,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已由钻井施工单位****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将治理后的固相用于****工程队项目用土;施工废料及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垃圾桶内,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本项目管线定向钻穿越时会产生废弃泥浆,主要成分为膨润土,定向钻废弃泥浆就地固化后覆土,恢复植被;落地油、清罐底泥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无害化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废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暂存在盐100井场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侧钻过程中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侧钻固废最终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自进入调试期至验收调查期间,侧钻固废、落地油、清罐底泥、废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均未产生;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危险废物处置措施。落实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 1 | 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项目占用部分农田,在取得农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不得施工。 | 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实际**1座新井场、**管线3.95km、标志桩4个,道路100m,总占地面积34304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9404m2、临时占地面积24900m2。本项目新增占地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耕地,其中耕地永久占用面积为9404m2,耕地临时占用面积为33904m2,均为基本农田。永久占地将改变土地利用性质,但本项目新增永久占地面积较小,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建设单位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利用现有设施,避让了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已在施工结束后恢复。 |
| 1 | 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 经调查,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井控措施,钻井期无井喷事故发生;管道加强了防腐,加强了管线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了巡线,降低了管线泄漏风险。****中心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埋地输油管线未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地段。营运期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定期对伴生气成分进行检测,监控硫化氢,落实了应急防控措施。《****中心****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4月8****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中包含井喷、集油管线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其中,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突发环境事件水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及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公司各级单位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制定有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 井下作业废水依托史109接转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水质要求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侧钻废水随侧钻固废统一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压裂返排液经收集后,用于堵水作业。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作业废液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运营期的井下作业废液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侧钻过程中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侧钻废水同侧钻固废最终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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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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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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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项目占用部分农田,在取得农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不得施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实际**1座新井场、**管线3.95km、标志桩4个,道路100m,总占地面积34304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9404m2、临时占地面积24900m2。本项目新增占地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耕地,其中耕地永久占用面积为9404m2,耕地临时占用面积为33904m2,均为基本农田。永久占地将改变土地利用性质,但本项目新增永久占地面积较小,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建设单位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利用现有设施,避让了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已在施工结束后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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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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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闭井期地面设施拆除、井口封堵、井场清理恢复等过程,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管线清管后回收或原地封堵,及时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产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严格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妥善处置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未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油井、注水停运、管线泄漏、多功能罐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了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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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