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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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2026)1400-01**市**区高歌路2-1号4-5层B座(515、504)房间整体出租(租期3年)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程女士
联系电话
024-****6102
资产描述
房产出租
现场查勘安排
1.查勘时间:挂牌公示期内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 2.查勘地点:**市**区高歌路2-1号; 3.联系人:王鹏; 4.联系电话:150****0171; 5.查勘要求: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
出租方基本信息
出租方名称
****服务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
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6)1400-01**市**区高歌路2-1号4-5层B座(515、504)房间整体出租(租期3年)
所在地区
**省 / **市 / **区
坐落位置
**市**区高歌路2-1号(4-5层)
租赁期
3
年
免租期
无免租期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起租日
按租赁合同约定
出租面积(平方米)
1241.7平方米
租金支付要求
季度支付
优先租赁情况
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装**平及附属设施
按房产现状出租
租金调整方式
无
押金支付要求
一个月租金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房租包含采暖及物业费用,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承租方需书面与出租方及物业协商,在出租方及物业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简单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出租底价
63.177696万元/首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无
出租条件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待项目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部分租金,剩余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沈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部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15.794424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保证金转租设置
自动转为部分租金,交易服务费另行交纳
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首期租金,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沈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出租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631776.96
加价幅度(元)
100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6-07-29 15:04:22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6-08-13 10:00:00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