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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区**镇圩镇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梅****人民政府:
《关于报审**区**镇圩镇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区**镇圩镇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7-441403-17-01-696874)初步设计概算。建设地点:**区**镇圩镇周边。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道路提升约6100平方米及配套排水工程约470米,消防站业务用房改造提升约380平方米,**钢结构桥一座,新**全防护栏杆约920米,水闸改造4座,河道防护罩提升约640平方米,小公园改造提升约4718平方米并配套健身设施一批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466.70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401.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48万元,预备费用4.62万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第二批“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涉及政府采购事项,按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六、请及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区**镇圩镇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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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区委常委、副区长吕瑜泉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