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运维项目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现就光伏运维项目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事宜进行询比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选。
一、采购项目简介
(一)采购项目名称:光伏运维项目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光伏运维项目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情况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具体服务项目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包括2类车型共计6辆新能源汽车,其中4辆两座新能源面包车(电池表显不少于250公里,货箱长度2.8米);另外2辆双排座新能源货车(电池表显不少于240公里,货箱长度2.5米)。具体详情如下:
| 序号 |
车辆性质 |
车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 1 |
两座新能源面包车 |
新能源面包车: |
4 |
本次报价包含车辆租赁、服务费、保险、基础维保、年审费用、车辆维护保养费、智能定位系统使用费、人工服务费、车辆道路救援费(非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维修费(非承租人原因导致,费用不含轮胎、雨刮器)。 |
| 2 |
双排座新能源货车 |
双排座新能源货车: |
2 |
(二)交货/服务/工期: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8个月,最终费用按承租期据实结算。租期届满承租方如需续租,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续签租赁价格不得超过本合同签约单价,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8个月;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三)交货/服务/工程地点:**省**市高新区天光星城。
(四)交货/服务/工程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光伏运维项目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及主要指标详见采购文件。
(五)验收标准:满足承租方选型要求。
(六)最高限价:本项目含税价不超过158933.28元(含税6%),不含税价不超过149937.06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二)资质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需为营运类(包含货运、租赁等)。若为新车则提供使用性质的承诺函(函件格式自拟)。
2.供应商应具备承接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的服务保障的能力;供应商所提供的用于租赁服务的所有车辆,均无重大事故历史、无车身结构性破损核心部件重大大修记录、无安全故障隐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其中投入使用的存量旧车,须同步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以及可证明供应商对车辆享有合法使用权、转租权的相关佐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车辆所有权人或合法授权人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等),若为全新车辆,则须提供车辆样品图及相关配置并明确承诺交车时间(提供承诺函,交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
(三)财务要求:/
(四)业绩要求:需要,从2023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需具有不少于1个汽车租赁类业绩,需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合同复印件。
(五)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应证明文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见供应商须知)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络截图证明文件。
3.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应证明文件。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注册账号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TBJ)。标书代写
六、公告发布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采购时间)标书代写
(一)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6年7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选时间)为:2026年 8 月4日15时00分标书代写
(三)异议截止时间:2026年 8 月 3 日 15 时00 分标书代写
(四)本次项目公告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发布。
七、参与单位注册及证书办理
(一)凡首次参加**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供应商谎报瞒报信息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二)注册时填写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三)注册成功后,参与项目报价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对参选文件进行签名、加密。目前可以****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该网站公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
(四)目前**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在参选文件编制时仅使用单位机构key(签章)。
八、联系方式
比选单位: ****
比选单位地址:**市****园区金润产业园72号楼3-8号
比选单位联系人:钟先生(经办人)
联系电话:191****6678(经办人联系方式)
九、监督部门及投诉意见反馈
审计中心:083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