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7-29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 **国家高新区信****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国家高新区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4、采 购 方 式: 公开招标
5、项 目 内 容: **国家高新区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大写:肆仟叁佰柒拾柒万柒仟柒佰柒拾柒圆整 小写:****7777.00元
| (2)具体标的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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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本项目总服务期5年,其中建设服务期2年,运维服务期3年,免费质保期1年(质保期和运维期起算日期为验收通过日,质保期内设备非人为损坏,乙方免费提供相关产品)。
地点:**市高新区。
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项目总金额甲方按照以下支付方式分4次向乙方支付款项:第一次付款:软件系统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内60%,即****6666.20元,大写贰仟陆佰贰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贰角零分。软件系统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测试报告。甲方攵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甲方逾期未出具书面意见的,视为该阶段付款条件已达成,甲方应于前述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60%。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应当具体明确,指出不符合“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具体事项及合同依据,不得以笼统性描述拒绝确认。乙方应在收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同一事项经两次整改后甲方仍提出异议的,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第二次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即****555.40元,大写捌佰柒拾伍万伍仟伍佰伍拾伍元肆角零分。审计结算付款: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且项目终验合格后,甲方在15****财政局提交本项目审计结算申请,乙方负有完整配合审计义务,逾期不提供审计资料超过15日,甲方可顺延支付全部尾款。审计结算结果出来后,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无息质保金,1年免费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100%。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2026年7月 29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贰份,供应商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7月24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地址:**市**区**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电 话: / 开户行:****公司**太阳宫支行
传 真: / 账 号:306****04669
免责声明:本页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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