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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原招标文件中“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按照中标金额的1.5%进行计取,由中标人进行支付。”现变更为“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按照中标金额的1.1%进行计取,由中标人进行支付。”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镇民主街27-211-1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9-****78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路与群力第六大道**MOHO 湿地写字楼409室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0451-****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