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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日处理 3000****处理厂及配套附属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日处理 3000****处理厂及配套附属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省**市**县龙津镇大路口村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9****2028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9日-2026年8月25日(20个工作日)
验收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院咨询相关信息、提出意见建议和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