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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期公益性动物防疫员公开报名期间,符合条件报名人员不足,无法正常开展后续遴选工作。为切实补齐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力量,经研究,现对招聘相关条件予以适当放宽,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不变
本次遴选防疫员岗位,岗位职责、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用工管理方式均按照原招聘公告要求执行,不作任何调整。
二、放宽报名资格条件
在原有招聘基础上,适当调整准入条件,具体调整如下:
1.综合考虑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操经验、人员稳定性等因素,对于具备多年动物防疫一线工作经历,熟练开展采样、巡查、养殖场指导等综合业务的优秀人员,年龄上限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聘用后,不再签订劳务聘用协议。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协助开展阶段性工作的,另行签订短期劳务协议。
2.持有乡村兽医备案证明、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长期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应聘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于无相关资格证书但长期扎根基层、熟悉辖区养殖主体、防疫业务能力突出者,可放宽学历条件予以择优考虑。
3.本次招录人员为公益性协防劳务岗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管理,薪酬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差异化发放,坚持多劳多得,不搞平均分配。
三、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下乡入户、现场采样、户外巡查等外勤工作,无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服从统一调度安排。
2.本补充说明与原招聘公告具有同等效力,原公告条款与本补充说明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3.报名时间顺延至2026年7月31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