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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4MA203ALK19 | 建设单位法人:汪翔 |
| 汪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送桥镇工业集中区五洋路1号 |
| 年产铝合金户外运动类产品200万件(套)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送桥镇工业集中区五洋路1号 |
| 经度:119.262230 纬度: 32.6266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06 |
| 扬环审批〔2016〕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84MA203ALK19001U |
| 2026-05-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4MA203ALK1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正杰****公司 |
| ****1084MAE8R4Y20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5MA21N09UX2 | 竣工时间:2026-05-29 |
| 2026-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08 |
| 2026-06-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宝 |
| ****拟租赁******公司位于**市送桥镇工业集中区五洋路1号的所有现有厂房及附属用房,投资1200万元,建设年产铝合金户外运动类产品200万件(套)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的。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拟建设1条铝制品机加工线、1条铝制品阳极氧化线、1条铝制品染色打样线,用于生产铝合金户外运动类产品。本项目产品具体为户外帐篷用铝合金支架、地钉和固定扣,户外装备用铝合金挂钩,铝合金登山扣,铝合金登山杖,铝合金冰镐。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铝合金户外运动类产品200万件(套)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验收报告验收范围为“年产铝合金户外运动类产品200万件(套)项目(除锻造成型工序外)”所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产能力未增加。本项目生产能力未增加,不导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增加。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但处置能力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主镀槽规格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含户外帐篷用铝合金支架、地钉和固定扣、锻造类铝合金工件、铝制品阳极氧化线、铝制品染色打样线等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的户外装备用铝合金挂钩、铝合金登山扣、铝合金登山杖、铝合金冰镐均为锻造类铝合金工件,各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基本一致,因此本次评价对锻造类铝合金工件总体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进行分析,目前锻造成型工序暂未建设,其余与环评一致。本项目不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均未发生变化,未导致所列情形。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变化。镀种类型未发生变化。主要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主要原辅材料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全厂设置一个污水总排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厂区建设一套废水预处理设施和一套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其申预处理设计能力6td,处理工艺为“pH调节+絮凝反应+气浮沉淀”;综合废水处理设计能力20t/d,处理工艺为“水质调节+pH调节+一级混凝反应+一级絮凝反应+一级沉淀+二级混凝反应+二级絮凝反应+二级沉淀+过滤”。染色打样线废水经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接入高****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工艺,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主要生产工序落实密闭收集措施,阳极氧化线工艺废气和危废库废气一并采用二级碱液喷淋洗涤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锻造成型工序蜡蒸汽经设备自带的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按照“減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治理措施未发生变化。 除了增加1套碱液喷淋塔收集处理铝制品阳极氧化线产生的水蒸汽,合并入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以外,其他废气治理措施未发生变化。未导致所列情形。排气筒高度未发生变化本项目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本项目废水为间接排放。不新增废气排放口。本项目未改变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未发生改变。 |
| 本次变动属于现有环保治理设施的提标改造,不新增阳极氧化生产产能,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主要变动内容为在阳极氧化生产线水蒸气产生点位新增集气收集系统,新增一套处理规模为15000m3/h的碱液喷淋塔,对收集的水蒸气及裹挟的酸性污染物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水蒸气汇入原有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系统统一排放,不新增排气筒,依托原有15m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该变更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7631 | 0 | 0 | 0 | 0.763 | 0.763 | |
| 0 | 0.882 | 0 | 0 | 0 | 0.882 | 0.882 | |
| 0 | 0.017 | 0 | 0 | 0 | 0.017 | 0.017 | |
| 0 | 0.026 | 0 | 0 | 0 | 0.026 | 0.026 | |
| 0 | 0.261 | 0 | 0 | 0 | 0.261 | 0.26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 | 0 | 0 | 0 | 0.01 | 0.01 | / |
| 1 | 厂区建设一套废水预处理设施和一套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其申预处理设计能力6td,处理工艺为“pH调节+絮凝反应+气浮沉淀”;综合废水处理设计能力20t/d,处理工艺为“水质调节+pH调节+一级混凝反应+一级絮凝反应+一级沉淀+二级混凝反应+二级絮凝反应+二级沉淀+过滤”。染色打样线废水经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接入高****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 | 高****处理厂接管标准 | 厂区建设一套废水预处理设施和一套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其申预处理设计能力6td,处理工艺为“pH调节+絮凝反应+气浮沉淀”;综合废水处理设计能力20t/d,处理工艺为“水质调节+pH调节+一级混凝反应+一级絮凝反应+一级沉淀+二级混凝反应+二级絮凝反应+二级沉淀+过滤”。染色打样线废水经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接入高****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 | 本次验收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高****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机加工油雾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锻造成型工序蜡蒸汽(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设备自带的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铝阳极氧化线酸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和氮氧化物,经收集后送入1套二级碱液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6m高的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本项目铝阳极氧化线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相应排放限值;厂界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 目前锻造成型暂未建设,因此不产生锻造成型工序蜡蒸汽。铝阳极氧化线酸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和氮氧化物,经收集后送入1套二级碱液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6m高的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在阳极氧化生产线水蒸气产生点位新增集气收集系统,新增一套处理规模为15000m3/h的碱液喷淋塔,对收集的水蒸气及裹挟的酸性污染物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水蒸气汇入原有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系统统一排放,不新增排气筒,依托原有15m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相应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 |
| 1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机械加工设备及其配套的空压机等、铝阳极氧化线和染色打样线的泵类和空压机等、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污水处理站泵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机械加工设备及其配套的空压机等、铝阳极氧化线和染色打样线的泵类和空压机等、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污水处理站泵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公司界外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 1 |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避免各类物料跑冒滴漏,厂区应将生产车间、危废贮存库、危化品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规范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 已按照要求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
| 1 | 按照“減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厂内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管理要求。各类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本项目现阶段废模具、含尘废滤袋、废毛刷、废渣、废砂带、废金刚砂、一般废包材、纯水系统产生的废滤膜等,外售综合利用;含油废铝屑、废滤纸、废切削液、废管材拉伸油、倒槽废液、废槽渣、氯化钠废液、化学品废包材、污水处理污泥、废液压油、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
| 1 | 无 | 无 |
| 1 | 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编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规范本项目各类风险物质的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管理,合理控制最大贮存量,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严防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次生环境污染。按照“三级防控”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建设雨、污水排口及闸控等措施,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外环境。定期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 已编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并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
| 完善租赁厂区现有自来水管网;完善租赁厂区现有雨水管网,**污水管网,重新设置厂区雨水排口和污水排口;依托租赁厂区现有的变压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根据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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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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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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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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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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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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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