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尚干镇红新村上道头新村66号厂房 (原针织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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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尚干镇红新村上道头新村66号厂房 (原针织厂)
发布日期:2026-07-29 流转公告

受委托,**农村产权流转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县尚干镇红新村上道头新村66号厂房 (原针织厂)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挂牌价

(元/年)

资产规模

(平方米)

租赁期(月)

**县尚干镇红新村上道头新村66号厂房 (原针织厂)

**省**市**县红新村上道头新村66号

69100

850

60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资产权属人:****

2、资产权属人联系电话:139****4015

3、资产类别: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4、流转用途:经营权流转

5、租金:69100元/年

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度支付,每年缴纳一次。第一年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缴清;后续每年租金须在对应合同签订日期前足额缴清。

7、标的押金(即受让方交给出让方的押金):人民币:25000元。

8、交易服务费:本次竞价项目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竞得人)承担。(注:为促进市级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平稳发展,自2025年3月19日起竞价成交的项目,交易服务费暂按《****收费管理办法》载明收费标准的50%收取。)

9、流转要求:

(1)中标结果公示7日无异议后,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村委会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足额缴付25000元履约保证金及厂房首年租金,全部手续办理完成后,本次厂房租赁权正式流转生效。

(2)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签约、足额缴付履约保证金及首年租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流转资格,发包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终止本次流转交易并重新组织招标。

(3)厂房租赁权流转生效后,****村委会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私自转包、转让、转租、抵押本次承租的厂房,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变相转移、处置租赁权。

(4)中标人违反上述权利处置约定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厂房租赁使用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发包方全部经济损失,租赁期间已产生的租金不予退还。

(5)中标人须严格遵守合法合规经营要求,严禁在厂房内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开展产生超标噪音的经营业务、废品收购业务,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

(6)所有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即视为完全知悉并认可本厂房的实物现状、经营用途限制、流转交易规则、合同全部条款及相关要求,自愿接受所有约束,无任何异议。投标人明确知晓本厂房仅限合法合规经营,严禁从事易燃易爆、噪音污染、废品收购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项目。

(7)租赁权流转生效后,中标人不得以厂房现状不符合自身使用需求、不知晓经营限制规则、不了解流转条款等任何理由,主张解除、终止租赁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若中标人违反上述承诺,拒绝签订合同、拒不履行租赁义务或擅自主张合同无效的,视为根本违约,发包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收回厂房租赁权并重新组织流转。

(8) 租赁合同期满、双方提前解除合同、因法定或约定事由终止流转的,中标人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腾空厂房、清理场地并完好返还租赁物,完成全部交接手续后,双方租赁流转关系正式终止。

(9) 流转终止时,中标人租赁期间装修、改造形成的不可移动添附物,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发包方要求恢复厂房原状的,中标人须无条件完成复原施工并承担全部费用;发包方无需恢复原状的,该类不可移动添附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中标人不得主张任何补偿、赔偿权益。

(10)因中标人单方面违约、擅自解约、违规经营等自身原因导致流转提前终止的,发包方有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已缴租金,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全部违约责任。

(11)合同终止后,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限腾空返还厂房的,占用期间需按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双倍支付场地占用费;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方有权单方收回厂房,对中标人可移动物品依法提存,不可移动设施、物品视为中标人自愿放弃所有权,由发包方自行处置,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2)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征收、征用等不可抗力或政策性调整情形的,本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中标人须在收到发包方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配合完成厂房腾空、搬迁及交接工作。本次征收、征用产生的承租方专属搬迁费归中标人所有,厂房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中标人新增装修、不可移动设备对应的征收补偿款、相关权益全部归发包方所有,租赁租金按中标人实际租赁使用时间据实结算。

(13)本流转要求未明确的事项,均以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范本为准;若本要求条款与租赁合同范本内容不一致的,优先适用租赁合同范本约定。

(14)该标的使用方应对使用标的物中须就所涉审批类业务,依规完成全部审批程序后实施。

(15)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经济和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独****事业单位(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二、项目报名时间

1、公告时间: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6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承租人应于2026年8月6日17时前至本平台注册后,登录账号在线提交竞租申请,平台网址:https://www.****.com。

3、竞价保证金:25000元。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6年8月6日17时。

5、展示时间: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6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展示地点:**省**市**县红新村上道头新村66号。

三、注意事项

1、****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根据《**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农村产权流转平台电子竞价规则(试行)》,若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直接由**农村产权流转平台以挂牌价确定其为受让方。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人,即转入竞价程序,以网上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3、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6年8月7日9时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

(2)加价幅度为1000(元/年),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4、竞价规则参见《**农村产权流转平台电子竞价规则(试行)》

5、请报名用户在项目报名审核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上传至平台并将保****公司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转账时请附言报名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截止前仍未缴纳保证金或报名材料未审核通过,视为自动放弃,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9010 2100 2001 0000 2591 65

开户银行:****营业部/**省农村信用社

6、本标的物受让方(中标者)交纳的保证金,自****收到出让方通知与相关材料,在完成核对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未中标者,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平台将收到未中标者纸质报名材料后与报名时所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核对,在核对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未中标者保证金,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7、邮寄地址:**市**区曙光支路128****银行总部大楼1****中心。

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00223,059****0893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4:30-17:00)

****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9日

附件下载 标书代写
**县尚干镇红新村上道头新村66****针织厂)厂房租赁合同(1).pdf
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相关材料(试行) .doc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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