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服务指南

审批
山东-潍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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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6 年 07 月 29 日
标 题: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6 年 07 月 29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服务指南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二、设立依据

1.《水法》(2002年8月修订通过)第十九条:“……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2.《防洪法》(1997年8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七条:“……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9月国发〔2012〕52号)将“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与“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实施机关为流域管理机构、****政府水行政部门。

4.《**省实施〈水法〉办法》(2005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订)第九条:“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一)在跨设区的市的河道、湖泊、水库上建设水工程项目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其中,属于省设立的水利流域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水工程项目,由流域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申报要求

申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四、申报材料

1.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协议书或情况说明

2.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3.拟报批(或核准、备案)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及审查意见

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就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要求或者防洪的要求编制专题论证报告)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许可决定

5.送达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联系方式:0536-****176

九、监督举报方式:0536-****68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