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 发布机构: | ****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07 月 29 日 |
| 标 题: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07 月 29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服务指南 |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服务指南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水法》(2002年中华人民**国主席第74号令);
(二)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目录第170项,发布日期:2004年6月29日,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国务院部门文件: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政资[1995]457号)第四条规定:“****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在其管辖和授权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发布日期:1995年11月13日。
三、申报要求
《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五条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四、申报材料
(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原件(一式5份)。
(二)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原件(报批稿,一式3份);
(三)替代工程初步设计有关材料原件(报批稿,一式3套);
(四)法定评估机构评定的补偿方案(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提交,一式3份);
(五)项目涉及的其它相关的资料(一式各3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复印件;
2.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权属证明;
3.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
4.建设项目涉及取水的,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证;
(六)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申请书
3.替代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有关材料技术审查意见及复核意见
4.替代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有关材料(报批稿,初步设计报告、图集、概算)
5.附件材料 (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初步设计批文;(2)评估机构评定的补偿方案;(3)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权属证明;(4)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5)替代工程取水许可证。
6.身份证
(六)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许可决定
5.送达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联系方式:0536-****176
九、监督举报方式:053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