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服务指南

审批
山东-潍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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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6 年 07 月 29 日
标 题: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6 年 07 月 29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服务指南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水法》(2002年中华人民**国主席第74号令);

(二)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目录第170项,发布日期:2004年6月29日,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国务院部门文件: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政资[1995]457号)第四条规定:“****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在其管辖和授权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发布日期:1995年11月13日。

三、申报要求

《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五条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四、申报材料

(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原件(一式5份)。

(二)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原件(报批稿,一式3份);

(三)替代工程初步设计有关材料原件(报批稿,一式3套);

(四)法定评估机构评定的补偿方案(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提交,一式3份);

(五)项目涉及的其它相关的资料(一式各3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复印件;

2.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权属证明;

3.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

4.建设项目涉及取水的,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证;

(六)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申请书

3.替代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有关材料技术审查意见及复核意见

4.替代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有关材料(报批稿,初步设计报告、图集、概算)

5.附件材料 (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初步设计批文;(2)评估机构评定的补偿方案;(3)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权属证明;(4)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5)替代工程取水许可证。

6.身份证

(六)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许可决定

5.送达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联系方式:0536-****176

九、监督举报方式:0536-****68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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