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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我公司****于 2026年7月29日在**省**市**市**-****园区主持召开了****空气分离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该工程场地内地质条件总体较好,不存在制约性因素,符**土保持技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
公示日期: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25日
本公示自发布日起,社会公众可以以电话、信函、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马先利/152****7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