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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有效提升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收储加工能力,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促进秸秆**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政府关于印发《**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加工及综合利用的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生产******社、******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二、遴选资格
1.申报主体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作物秸秆经营、加工或综合利用等相关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银行账号,近3年内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无重大失信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符合本地秸秆相关政策要求(提供信用查询报告及承诺书)。
3.具备与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相匹配的场地、设施设备、技术人员及收储加工能力;5000****中心须具备与建设、运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提供近1****银行资信证明,资金落实到位。
4.申报主体需承诺遵守相关政策,按期完成收储任务,建立完整台账,配合监管验收,提供书面承诺书。
三、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秸秆“五料化”(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离田利用,以及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主要农机具购置补贴等。
四、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需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后,****农业农村局。
3.现场核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主体的场地设施、设备运转、台账管理及收储利用能力等进行现场核实。
4.公示审定。拟入选****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实施主体企业工商、企业银行征信,提供信用查询报告;
(3)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经营场地证明(土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5)现有秸秆收储加工设备清单、购销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6)**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乡镇(街道)推荐表。
(注: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六、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文明路东段15****办公室
联系人:韩宇
联系电话:131****9020
公告时间: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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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