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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01MA342FG18R | 建设单位法人:张乐 |
| 邓传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宁****开发区 |
| **省**市104国道以东,奉御塘路以北,工业路以西,衢宁铁**北两侧 |
| **福宁时代(原**时代)湖西三期柔性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宁****开发区 104 国道以东,奉御塘 路以北,工业路以西,衢宁铁**北两侧 |
| 经度:119.545702 纬度: 26.7533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17 |
| 宁环评〔2025〕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 2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01MA342FG18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宏其****公司 |
| 913********510113T | 验收监测单位:**宏其****公司 |
| 913********510113T | 竣工时间:2026-0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https://www.****.org/yanshou/47899.html |
| 扩建,锂离子电池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锂离子电池制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位于环境达标区;新增锂离子电池(电芯、模组、电池包)产能15.5GWh/年,扩建后全厂电池(电芯、电池包)产量为38GWh/a,模组产量为45.5GWh/a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锂离子电池电芯及电池包产能约19.5GWh/年,模组产能约15.5GWh/年,扩建后全厂实际产能为模组45.5GWh/年、电池(电芯、电池包)42GWh/a。锂离子电池(电芯、电池包)产能实际新增19.5GWh/a,相较环评批复新增产能(15.5GWh/a)增加了4GWh/a,实际新增产能提升幅度为25.8%;模组新增产能维持环评批复的15.5GWh/a不变。固废均依托供应商或委外处置;厂内原辅材料贮存能力不变,增加转运周期满足生产运作;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 |
| 生产能力增大25.8%,未超过30%,未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产品种类:电芯、模组、电池包;(2)电芯生产工艺:搅拌→涂布→辊压→分切→卷绕→包Mylar→入壳及顶盖焊接→氦检→真空干燥→一次注液→高温静置→化成→二次注液→密封钉激光焊接→清洗→电芯AG→电芯Aging(老化)→K值测试→包膜→目检下仓;(3)模组生产工艺:组件备料→等离子清洗→组件涂胶及装配→侧板焊接→加热加压静置→绝缘阻抗测试→连接片焊接→EOL测试→顶盖安装及最终检查;(4)PACK(电池包)组装工艺:箱体上料检查→模组安装→CSC安装→铜箔连接→模组支架安装→高压盖安装→MSD安装→输出面板高低压连接器安装→上盖安装→电性能测试;(5)主要原辅材料:阴极材料(**材料NMC、PVDF、导电炭黑、粘结剂、氢氧化钙、NMP、铝箔卷)、阳极材料(石墨、CMC、SBR、导电炭黑、铜箔卷)、隔离膜、电解液、硬壳电芯机械物料(顶盖、铝壳、塑胶钉、铝钉、Mylar绝缘片、底托片、顶盖贴片、铜/铝转接片、蓝膜)、胶纸、模组物料(螺丝、端板、底座、铜巴/铝巴、隔热垫、隔离板、结构胶、绝缘膜、线束、螺栓、扎带、铆钉、胶水、支架等);(6)燃料:天然气 | 实际建设情况:(1)产品种类不变,仍为电芯、模组、电池包;(2)电芯、模组、电池包各工序流程与环评一致,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3)主要原辅材料种类不变,用量随产能增加有所增加,未新增原辅材料种类,不会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未新增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在线监测数据及验收监测结果,废气、废水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实际排放量未超过许可排放量;(4)燃料:天然气,不变 |
| 原辅材料用量随产能增加有所增加,但种类不变,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未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未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废水: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厂内阴极废水、阳极废水(含凹版废水)分质分流收集,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阴极、阳极生产废水经各自处理单元处理达标后,通过Z15****处理站废水总排放口排放;南区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生活污水管网汇入南区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北区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北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土壤及地下水:分区防腐防渗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均依托现有工程,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无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排放口位置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无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未降低10%及以上;噪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省**市104国道以东,奉御塘路以北,工业路以西,衢宁铁**北两侧 | 实际建设情况:**省**市104国道以东,奉御塘路以北,工业路以西,衢宁铁**北两侧,总平面布置不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8612 | 0.2916 | 2.1658 | 0 | 0 | 2.153 | 0.292 | |
| 0.1861 | 0.0292 | 0.0309 | 0 | 0 | 0.215 | 0.02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4776 | 0.3694 | 26.956 | 0 | 0 | 1.847 | 0.369 | / |
| 22.259 | 5.618 | 126.088 | 0 | 0 | 27.877 | 5.61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943 | 0.961 | 52.3783 | 0 | 0 | 2.904 | 0.961 | / |
| 1 | Z15****处理站(阴极废水处理单元DW001) | 总钴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中锂离子/锂电池直接排放标准,总镍排放参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3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镉镍/氢镍电池车间或者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中的排放标准 | 依托现有Z15****处理站阴极废水处理单元。。本项目通过提高生产设备工作负荷实现产能提升,原有阴极、阳极设备清洗废水、阳极、阴极车间地面清洗、凹版车间地面清洗、辅助工程冷却系统排水及锅炉排水等各类废水的产排规模、收集处理路径均保持不变。本项目仅新增的清洗机废水(Particle 检测实验室取消建设,无废水产生),依托厂区现有 “阴极废水预处理系统(调节池+芬顿氧化+混凝沉淀) + 阴极生化处理系统(调节池+芬顿氧化+混凝沉淀)” 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阴极处理系统出口(DW001):总钴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 中锂离子 / 锂电池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钴≤0.1mg/L);总镍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3 中镉镍 / 氢镍电池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镍≤0.05mg/L)。 | |
| 2 | Z15工业污水站总排放口(DW002) | 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中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总锰排放参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中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直接排放标准,总钴排放参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中锂离子/锂电池直接排放标准,总镍排放参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3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镉镍/氢镍电池车间或者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中的排放标准 | 依托现有Z15****处理站。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流”原则,生产废水分质收集、分类处理。1、阴极生产废水:本项目阴极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Z15****处理站配套的阴极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氦检后清洗废水,首先进入阴极废水预处理单元,经“调节池+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后,进入阴极废水生化处理单元,采用“ABR+两级A/O+重金属吸附”工艺深度处理。处理出水汇入重金属在线监测池,经监测达标后由泵提升至Z15****处理站总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出水未达标时,回流至阴极废水调节池重新处理。2、阳极生产废水,现有Z15****处理站配套的阳极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阳极废水单独收集,首先进入阳极废水预处理单元,经“调节池+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后,****处理站阳极生化处理工段,采用“水解酸化+AA/O”工艺处理。达标后由泵提升至Z15****处理站总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工业生产废水总排口 阴极、阳极生产废水经各自处理单元处理达标后,通过Z15****处理站废水总排放口(DW002)排放。 | Z15工业污水站总排口(DW002):pH 值、COD、氨氮、SS、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中**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间接排放标准(pH:6~9,COD≤150mg/L,氨氮≤30mg/L,悬浮物≤140mg/L,总氮≤40mg/L,总磷≤2.0mg/L)。总锰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2 中锌锰 / 锌银 / 锌空气电池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锰≤1.5mg/L)。总钴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 中锂离子 / 锂电池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钴≤0.1mg/L);总镍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3 中镉镍 / 氢镍电池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镍≤0.05mg/L)。 | |
| 3 | 南区生活污水总排口(DW003) | pH值、COD、BOD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的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的 B 标准。 | 依托现有工程。南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400t/d,采用“气浮+A/O”处理工艺。南区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生活污水管网汇入该设施处理,出水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接****处理厂深度处理。 | 南区一体化污水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南区废水总排口(DW003):pH值、COD、BOD5、SS排放浓度日均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的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的 B 标准。 | |
| 4 | 北区生活污水总排口(DW004) | pH值、COD、BOD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的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的 B 标准。 | 依托现有工程。****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80t/d,采用“隔油+气浮+A/O”处理工艺。 | 北区生活污水总排口(DW004):pH值、COD、BOD5、SS排放浓度日均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的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的 B 标准。 |
| 1 | 现有涂布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 | 依托现有工程。南区涂布废气采用轮转回收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北区涂布废气采用轮转回收处理后经1根22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南厂区涂布废气(DA013)、北厂区涂布废气(DA01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其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 | |
| 2 | 现有注液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 | 依托现有工程。南区注液废气采用2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由2根18m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北区注液废气采用2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由2根17m排气筒(DA003、DA014)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南厂区注液废气(DA001、DA002)、北厂区注液废气(DA003、DA01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其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 | |
| 3 | 现有涂胶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 | 依托现有工程。北区涂胶废气采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7m排气筒达标(DA01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北厂区涂胶废气(DA01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其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 | |
| 4 | 现有清洗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 | 依托现有工程。南区清洗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15)达标排放;北区清洗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7m排气筒(DA016)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南厂区清洗废气(DA015)、北厂区清洗废气(DA016)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其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 | |
| 5 | 现有化成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 | 依托现有工程。北区化成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7m排气筒(DA017)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北厂区化成废气(DA017)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其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 | |
| 6 | 现有真空泵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 | 依托现有工程。 南区真空泵废气采用1套“冷凝+静电除油+碱洗塔+水洗塔+除雾器+RTO”处理后经1根21m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北区真空泵废气采用1套“冷凝+静电除油+碱洗塔+水洗塔+除雾器+RTO”处理后经1根27m排气筒(DA018)达标排放;北区前工序西侧钢平台真空泵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9m排气筒(DA020)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南厂区真空泵废气(DA004)、北厂区真空泵废气(DA018)、前工序西侧钢平台真空泵废气(DA020)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其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 | |
| 7 | 现有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 | 依托现有工程。南区焚烧炉废气经“冷凝器+布袋除尘+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北区焚烧炉废气经“冷凝器+布袋除尘+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7m排气筒(DA009)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南区焚烧炉废气(DA008)排气筒中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8m 排气筒对应标准限值);北区焚烧炉废气(DA009)排气筒中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4m 排气筒对应标准限值)。 | |
| 8 | 现有导热油锅炉、蒸汽锅炉废气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 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依托现有工程。南、北区各设6台锅炉,其中3台(2用1备)1000万大卡/h的导热油锅炉,3台(2用1备)15t/h的蒸汽锅炉,以天然气作为燃料,每台锅炉配1根排气烟道,南区排气筒高度均为21m;北区排气筒高度均为24m。 | 验收监测期间,南区 1#、3# 蒸汽锅炉废气(DA023、DA025);南区 1#、3# 导热油锅炉废气(DA026、DA028)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 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烟气黑度≤1 级); 北区1#、3# 蒸汽锅炉废气(DA031、DA033)、北区1#、2#导热油锅炉废气(DA030、DA029)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 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烟气黑度≤1 级)。 | |
| 9 | 现有柴油发电机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限值 | 依托现有工程。柴油发电机废气(备用)集中收集后经1根10m的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柴油发电机废气(备用)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的有关标准限值要求,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氧化硫≤550mg/m3,氮氧化物≤240mg/m3,颗粒物≤120mg/m3)。 | |
| 10 | 现有8根食堂油烟废气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大型饮食业单位的排放限值 | 依托现有工程。南北区共设5个食堂(其中南区Z19食堂已暂停使用),食堂油烟通过抽风机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 8 根 15m 排气筒排放(南区 3 个,北区5个)。 | 验收监测期间,北区Z25食堂1#、2#、3#油烟净化装置出口,北区Z30食堂1#、2#油烟净化装置出口,南区Z13食堂、南区Z20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出口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大型饮食业单位的排放限值要求,对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 | |
| 11 | 厂界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 生产装置全面采用自动化、管道化、密闭化生产方式,物料的混合、反应、输送等所有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的管道和设备内自动进行,从源头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与逸散。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中,非甲烷总烃与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浓度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 1h 平均浓度与任意一次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 A 表 A.1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分区划分为3类,项目西侧、北侧的104国道和东侧的工业路为4类。 | 项目生产车间为封闭式厂房,通过距离衰减、减震基座等措施以减缓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其中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站房及各类池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黏土层;生产车间、食堂废水处理设施池体、化粪池、NMP储罐区及泵房、事故应急设施、电解液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黏土层;简单防渗区为宿舍、食堂区域。 | 已按环评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均已落实相应防渗措施,防渗性能满足要求 |
| 1 | 一般工业固废(废铝箔、废铜箔、废隔膜、废极片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外售或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 | 一般工业固废已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处置,签订有处置协议 | |
| 2 | 危险废物(废电解液、废NMP、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危险废物已分类收集,暂存于符合规范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委托****规范处置,签订有处置协议,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到位 | |
| 3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1 | 本项目为现有厂区内扩建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措施 |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未新增占地,不涉及生态敏感区,无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
| 1 | 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项目南区依托现有的一座356.9m3的事故应急池,项目北区**容积不小于350m3的事故应急池,并做好南北区互联互通,以满足事故发生时所需的应急容积。 | ①已按规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50998-2026-003-M,详见附件7);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足额配备应急物资,可有效保障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②南区依托现有1座容积356.9m3的事故应急池;北区已**1座容积约400m3事故应急池,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③已完成南北区事故应急池互联互通建设,通过泵送系统实现联合调蓄;厂区雨水管道及事故应急池入口均设置应急切换阀门,事故工况下可有效截留泄漏物料、消防废水并导流入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已完成南北区事故应急池互联互通建设,事故工况下可实现应急废水联合调蓄,通过泵送系统与南区现有工程356.9m3实现连通共用,厂区各路雨水管道及事故应急池入口处安装应急切换阀门,可确保在事故状态下,泄漏物料及消防废水等能被有效截留并导流入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外排进入外环境。 |
| 废气、废水、固废均依托现有工程,南区依托现有的一座356.9m3的事故应急池,项目北区**容积不小于350m3的事故应急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气、废水、固废等均依托现有工程,南区依托现有的一座356.9m3的事故应急池,项目北区**1座有效容积约400m3的事故应急池(长×宽×高=14m×18m×2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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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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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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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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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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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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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