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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本项目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澄清:
一、原磋商文件澄清更正事项:
(一)第六章评审标准/二、评分标准/整车基础形式参数:
“提供(1)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2)整车出厂合格证,完整覆盖整车基础形式参数。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更正为:“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完整覆盖整车基础形式参数的,得6分。”
本次澄清公告日期:2026年7月29日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条款与本答疑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公告为准。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2、 由于未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只对相关问题作答疑澄清,本项目不延期开标。标书代写
三、凡对本次变更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永**佐龙大道31****集团4楼
联系方式:饶女士 158 7968 1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永**佐龙大道31****集团3楼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177 0706 8297
电子邮箱:****@126.com
3.集团纪委监督电话:079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