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新材料生态产业园厂房及基础设施项目-厂房七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平图调整方案的公示
根据**县****公司的申请,现对其位于**县大**镇,《**市新材料生态产业园厂房及基础设施项目-厂房七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平面图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如下:
一、公示内容
**县****公司《**市新材料生态产业园厂房及基础设施项目-厂房七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平面图调整方案详见附件,调整内容为拟建附属用房变更建筑规模,其他建筑内容不变。规划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指标一览表,其他规划内容可直接到我局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查询。
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规划条件指标 |
原批准总平面图指标 |
拟调整总平面图指标 |
| 1 |
总用地面积 |
㎡ |
199442 |
79018.04 |
79018.04 |
| 2 |
用地红线面积 |
㎡ |
79018.04 |
79018.04 |
79018.04 |
| 3 |
总建筑面积 |
㎡ |
128360.68 |
128360.68 |
128220.76 |
| 4 |
建筑密度(F) |
% |
30%≤D≤45% |
41.59% |
41.59% |
| 5 |
容积率(D) |
— |
0.8≤F≤2.0 |
1.63 |
1.61 |
| 6 |
绿地率(G) |
% |
15%≤G≤20% |
20.00% |
20.00% |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4日
三、公示地点
****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栏、****一楼城乡规划公示栏及项目现场。
四、公众参与
拟批准的项目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满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递交我局。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地址:**县**大道137号
联系电话:0775-****317
附件:《**市新材料生态产业园厂房及基础设施项目-厂房七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案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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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