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分公司锅炉炉渣处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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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锅炉炉渣处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9 14:57:04

采购商: ****
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地区: 中国/**省/**市/**区
截止时间: 2026-08-06 15:00:00 加急标书代写
一、采购品信息 序号 采购品名称 规格 单位
1 ****公司锅炉炉渣处置
二、项目说明 ****公司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炉渣的运输与合规处置项目。承****园区分公司指定装卸点安全运输至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的指定处置场所或**化利用单位,并确保处置过程的全程合规性。本项目旨在实现固体废物的高效、清洁、合法处置。处置单****园区公司所产生的锅炉炉渣清运,不得因清运不及时造成锅炉渣仓满溢,影响锅炉的正常生产,并充分利用。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服务机构资格要求:1、处置单位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2、处置单位应有营业执照、项目环评报告全文、排污许可相关证件(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项目验收意见等相关环保资料;其中环评报告中其核准处置炉渣规模大于或等于本项目处置量。3、承包方自备或雇佣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的比例不低于80%,剩余20%部分可使用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4、处置单位应满足本服务项目招标资料要求中第八项“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5、若跨省转移,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需处置单位提供**省生态环境主****园区分公司炉渣的书面同意函。技术要求:承包方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关于处置场地环境评价的报告及批复材料,能够证明其处置本项目的处置能力,处置单位应按照现行的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合理利用炉渣,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处承包方自备或雇佣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的比例不低于80%,剩余20%部分可使用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投标人须承诺,****园区分公司有相关工作需求时,1、****公司出具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全权办理报告在工信部门备案、公示等全部相关手续,2、**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信息。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报价电子签章使用规则供应商报价不强制使用电子签章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吴永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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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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