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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 | |
| 创建时间:2026-07-29 | |
| 需求名称: ****校园零星修缮项目 | |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要求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1.3企业商业信誉良好,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1.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声明); 1.7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 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不同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5.2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项目负责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承诺书),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提供承诺书; 5.4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和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5.5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提供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劳动合同等;所报全部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和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急标书代写 |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要求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1.3企业商业信誉良好,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1.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声明); 1.7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 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不同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5.2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项目负责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承诺书),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提供承诺书; 5.4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和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急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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