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公司年产5万吨物质颗粒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8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大道124号,邮编:524200
联系电话:0795-****36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公司****公司年产5万吨物质颗粒建设项 |
| 建设地点 | **市**市唐家镇**市****水库北500米处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市****水库北 500米处,项目用地10759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4035平方米,项目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是各类板厂的废木片和板片,少量分割的树皮等,主要生产工序为“原料破碎→烘干→混合→压块→筛分堆存冷却→仓储外售”。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