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晋江市肉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福建省晋江市晋尚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72万头、肉牛屠宰7.2万头、肉羊15.1万只(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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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市肉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年屠宰生猪72万头、肉牛屠宰7.2万头、肉羊15.1万只(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时间:2026-07-29 16: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市肉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年屠宰生猪72万头、肉牛屠宰7.2万头、肉羊15.1万只(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市肉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年屠宰生猪72万头、肉牛屠宰7.2万头、肉羊15.1万只(一期)

二、建设地点:**市**镇第二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市肉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选址位于**市**镇第二工业区,拟引进自动化较高的先进屠宰设备,负责全区生猪、牛、羊屠宰及肉品配送服务工作,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72万头,肉牛屠宰7.2万头,肉羊15.1万只。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影响分析: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汇入区域的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对纳污水域影响很小。

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一套处理能力为2200m3/d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

影响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环境容量;项目位于**市**镇第二工业区,与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巴厝村居民点)距离有253m,周围环境不敏感。根据大气预测结果,项目大气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氨、硫化氢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氨和硫化氢的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防治措施:项目猪待宰间和屠宰间、牛羊待宰间和屠宰间、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废气分别经收集后引入3套“碱液喷淋+生物洗涤塔”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一般固废暂存间恶臭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碱液喷淋塔”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声环境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按本环评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后,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防治措施:项目牲畜粪便、胃肠内容物、病害牲畜、不可食用肉品、不合格肉品、猪毛、碎肉渣、无害化处理废渣、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和检验检疫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环境

影响分析:根据地下水预测结果,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出现泄漏的非正常状况下,不考虑水池防渗、包气带的阻滞、自净作用,废水进入地下水后100d、1000d时,CODMn、氨氮浓度均低于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迁移范围内均无敏感目标。

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收集管道采用明管敷设,厂区严格按照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6)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设置总容积1340m3的事故应急池,配套雨水排放口应急切换阀门,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同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要求进行设置,通过网络、报刊及现场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八、****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9731

邮编:362000

地址:**市**街道世纪大道333****中心3****服务区I16号生态环****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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