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活性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1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 ****活性炭生产项目 | **省**市**区李太路 1 号******公司院内 | **** | ******公司 | ****投资5000万元在**市**区李太路 1号******公司院内**年产6000吨蜂窝活性炭项目,产品主要用于工业有机废气净化,主要建设内容为2条蜂窝活性炭生产线、原料区、成品区、隧道窑、烘干房等,项目环保措施总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4%。 |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废气排放口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项目上料工序废气采取二次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5年补充说明版)》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 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市政管网****工业园****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工业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股室:****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0067
通讯地址:**市**区市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