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变更公示

审批
浙江-嘉兴-平湖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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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文旅体局
成文日期:
2026-07-29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变更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29 15:47


兹有****提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

原核准事项

申请变更事项

单位名称

****

不变

经营地址

**省**市**市当湖街道梅兰路128号3楼3002、3003、3004室

**省**市**市当湖街道梅兰路128号3楼3001、3002、3003、3004室

场所面积

348.87平方米

802.74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

沈波

不变

主要负责人

沈波

不变

投资人

沈波

不变

计算机台数

87台

117台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11日(拾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573-****1772

地 址:**市胜利路380号2号楼438办公室

邮 编:314200

******体育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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