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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2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下列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者通过我局****小组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许可证新办、延续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个工作日,时间: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
****技术局
****
****机关监督举报电话:12388
地址:**县中枢镇阿庐大街132号
****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