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委托****承担《****养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的有关要求,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养猪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市**区**镇林渌村弄排屯圩外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用地面积47212.94m2,**16栋三层猪舍,建筑面积24000m2,并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储粪棚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常年存栏生猪40000头,年出售生猪80000头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74%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https://pan.**.com/s/1gyIbNmgMzgmC02ToAjyUxQ 提取码: it2a
(2)纸质版:到********村委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居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链接:
https://pan.**.com/s/1gyIbNmgMzgmC02ToAjyUxQ 提取码: it2a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项目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地址:**市**区双拥路30****广场A栋804号
联系人:赵朗明 电话:****708109.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市**区锣圩镇英圩村**屯**山脚房屋
联系人:江**
电话:177****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