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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明雪、刘婧雯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管护设施占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琼林〔2024〕98号)的规定,现将夏明雪、刘婧雯申请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管护设施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1.拟使用林地个人:夏明雪、刘婧雯
2.拟使用林地位置:陵水县群英乡**片区祖昌队(附图)
3.拟使用林地用途:生产管护设施。
4.拟使用林地面积0.0034公顷,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类为其他迹地;林地权属为国有(****集团****公司****公司);林地保护等级Ⅳ级保护林地。
5.公示期限: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5日(五个工作日)。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的林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对拟使用林地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8月4日前向我局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898-****3571,通讯地址:******服务中心****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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