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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复护理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公司
地址:****花园178号3楼
邮编:537006
联系人:阮天得
联系电话:181****4055
授权代表:阮天得
联系电话:181****4055
******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7月27****公司以顺丰快递送达的关于“****康复护理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收悉。****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复核,现对质疑回复如下:一、对质疑事项的逐一答复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投HT-2针灸治疗仪,三项带“▲”强制性实质性参数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作出有效响应,其投标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投标质疑回复1:质疑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云联医疗HT-2针灸治疗仪使用说明书及相关HT-2针灸治疗仪其他项目的中标规格型号参数等,其中产品技术规格及性能、特点、配置详述,显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HT-2针灸治疗仪参数为:1.脉冲宽度:0.3ms±20%、0.16ms±20%;5.输出波形:没有双向对称窄方波,被质疑人未能提供制造商官方技术文件证明HT-2针灸治疗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脉冲宽度:0.008ms~0.6ms;5.▲输出波形:双向对称窄方波,脉冲宽度自动变化;”功能。****小组认为:被质疑人相关证明材料所述脉冲宽度、输出波形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符,被质疑人此项参数响应缺乏有效佐证;综上,质疑事项成立。
二、复核总体结论与处理决定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根据<>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函复。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7月29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106.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