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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人民医院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6-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刘家台路3号S1栋101室
被投诉人 1 :******公司
地址:**市**区松木岭路122号8栋23层
被投诉人 2 :****人民医院
地址:**县**镇文教路7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7月14****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后,2026年7月20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补齐后的投诉书,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项目实质为软硬件货物采购,却违规归类为服务项目,价格分仅设置10分,违反财政部87号令货物项目价格分不低于30分强制规定。
投诉事项2:功能演示设置30分高分值,主观裁量空间巨大,极易出现倾向性打分,隐性排斥集成商。
投诉事项3:团队服务能力评分标准设置畸高,多重稀缺资质叠加,存在定向特定供应商定制评分的嫌疑。
投诉请求:限期更正评审规则、采购需求参数、商务付款条款,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暂停本项目采购招投标活动,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招标流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县财政局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被投诉人如实反映项目情况,已将该项目延期到2026年9月21日开标,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7月28日
2026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