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机动集成作业系统建设(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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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人工影响天气水**保障工程-机动集成作业系统建设(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完善需求写法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7-28,更正为:2026-08-05。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11 09:30:00,更正为:2026-08-13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8-11 09:30:00,更正为:2026-08-13 09:30:00。标书代写

1. 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用户需求书的“一、基本要求”的“★1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凡涉及《中华人民**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具体为:

序号

对应模组

设备

所属《中华人民**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类别

1

探测模组、指挥模组

二类汽车底盘

车辆及安全附件

2

探测模组、指挥模组

完成改装后的探测车、指挥车

车辆及安全附件

3

探测模组、指挥模组

汽车用双层钢化玻璃

车辆及安全附件(汽车安全玻璃)

4

探测模组、指挥模组

车载多功能一体机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5

探测模组、指挥模组、作业保障模组

大屏显示器、会议大屏、工业显示器、电子沙盘显示器、嵌入式显示器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6

作业保障模组

车载电视机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7

作业保障模组

机顶盒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8

指挥模组

功率放大器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9

指挥模组、作业保障模组

干粉灭火器

消防产品

10

作业模组

七氟丙烷灭火器

消防产品

11

指挥模组、作业保障模组

烟雾报警器、烟雾传感器

消防产品

12

探测模组、指挥模组、作业保障模组

插头、插座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13

探测模组、指挥模组、作业模组、作业保障模组

照明灯

照明电器

更正为:

★11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涉及《中华人民**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如实施自我声明程序的,则提供自我声明相关材料(提供在http://cx.****.cn/查询的产品的证书编号及查询结果截图)),并在产品外部施加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

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用户需求书的“一、基本要求”的“★14、供应商所投下列表中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认证证书上有体现认证产品型号的,则所投产品型号须与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一致。认证标准须符合《****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认证型号须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

序号

模组

设备

1

探测模组

大屏显示器

2

探测模组

工作舱空调

3

探测模组

设备制冷空调

4

探测模组

会议大屏

5

指挥模组

工作舱空调

6

指挥模组

车载设备制冷空调

7

指挥模组

会议大屏

8

指挥模组

工业显示器

9

指挥模组

电子沙盘显示器

10

作业模组

特种空调

11

作业模组

车载制冷空调

12

作业保障模组

车载空调

13

作业保障模组

车载电视机

更正为:★13、供应商所投下列表中的设备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认证证书上有体现认证产品型号的,则所投产品型号须与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一致。认证标准须符合《****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认证型号须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

序号

模组

设备

1

探测模组

大屏显示器

2

探测模组

会议大屏

3

指挥模组

会议大屏

4

指挥模组

工业显示器

5

指挥模组

电子沙盘显示器

6

作业保障模组

车载电视机

3.删除“★6、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国省一体化人影综合业务平台”(简称“天工”平台)对接要求的相关条款,投标人须作出统一承诺。承诺所投产品能够满足平台对接要求,并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细化完善,并承担对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招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具体的对接方案、接口说明、数据对接文档等详细技术材料。”后继“7-17”条款的序号更正为“6-16”。

4.用户需求书的4.功能要求中的第(2)“具有同“天工”平台对接、对“天工”平台发布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显示的功能;显示具有对区域内云降水、云底高和作业条件所需其他气象要素实时监测的功能;”

更正为:具有同“天工”平台(即:国省一体化人影综合业务平台,其数据交互接口见附件1)对接、对“天工”平台发布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显示的功能;显示具有对区域内云降水、云底高和作业条件所需其他气象要素实时监测的功能;

5.用户需求书的5.标的清单中的“核心产品:X 波段相控阵雷达、毫米波测云雷达

更正为:核心产品:X 波段相控阵雷达

6.所有技术参数表中涉及▲条款技术指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由“满足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更正为:满足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或③提供文字说明或技术文档等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第二章 采购需求“表4 探测模组车载式方舱技术参数--4 车载空调系统”中的:

工作舱空调

1)采用变频技术体制

2)制冷量≥3600W,制热量≥3300W

3)制冷消耗功率:≤1300W

4)禁止使用可燃性冷媒,或配备泄露检测系统

设备制冷空调

1)制冷量≥4000W,制热量≥2000W

2)空调开设风道口,使用风道导流至制冷设备机柜

3)禁止使用可燃性冷媒,或配备泄露检测系统

更正为:

工作舱空调

1)采用变频技术体制

2)制冷量≥3500W,制热量≥3300W

3)制冷消耗功率:≤1300W

4)禁止使用可燃性冷媒,或配备泄露检测系统

设备制冷空调

1)制冷量≥3500W,制热量≥1000W

2)空调开设风道口,使用风道导流至制冷设备机柜

3)禁止使用可燃性冷媒,或配备泄露检测系统

8.第二章 采购需求“表11 指挥模组车载式方舱技术参数--5 车载空调系统”中的:

工作舱空调

工作舱空调2套

1)空调,采用变频技术体制

2)制冷量≥3600W,制热量≥3300W

3)制冷消耗功率:≤1300W

4)禁止使用可燃性冷媒,或配备泄露检测系统

车载设备制冷空调

设备制冷空调1套

1)制冷量≥4000W,制热量≥2000W

2)空调开设风道口,使用风道导流至制冷设备机柜

3)禁止使用可燃性冷媒,或配备泄露检测系统

更正为:

工作舱空调

工作舱空调2套

1)采用变频技术体制

2)制冷量≥3500W,制热量≥3300W

3)制冷消耗功率:≤1300W

4)禁止使用可燃性冷媒,或配备泄露检测系统

车载设备制冷空调

设备制冷空调1套

1)制冷量≥3500W,制热量≥1000W

2)空调开设风道口,使用风道导流至制冷设备机柜

3)禁止使用可燃性冷媒,或配备泄露检测系统

9.第二章 采购需求“表21 任务舱舱体设备技术参数--车载空调系统”中的:

车载空调系统

1.配置车载空调1:

1)空调,采用变频技术体制
2)制冷量≥3600W,制热量≥3300W
3)制冷消耗功率:≤1300W
4)禁止使用可燃性冷媒,或配备泄露检测系统

2.配置车载空调2:

1)制冷量≥4000W,制热量≥2000W
2)空调开设风道口,使用风道导流至制冷设备机柜
3)禁止使用可燃性冷媒,或配备泄露检测系统

更正为:

车载空调系统

1.配置车载空调1:

1)空调,采用变频技术体制
2)制冷量≥3500W,制热量≥3300W
3)制冷消耗功率:≤1300W
4)禁止使用可燃性冷媒,或配备泄露检测系统

2.配置车载空调2:

1)制冷量≥3500W,制热量≥1000W
2)空调开设风道口,使用风道导流至制冷设备机柜
3)禁止使用可燃性冷媒,或配备泄露检测系统

10.用户需求书的7.商务要求中的4)付款进度和方式中的“(4)进度款3:探测模组的核心产品(X 波段相控阵雷达、毫米波测云雷达)完成出厂检验并经采购人确认后 1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请款函及对应金额发票,以及完成穿透式监管系统要求办理的各项事宜,采购人在收到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更正为:

(4)进度款3:探测模组的X 波段相控阵雷达、毫米波测云雷达完成出厂检验并经采购人确认后 1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请款函及对应金额发票,以及完成穿透式监管系统要求办理的各项事宜,采购人在收到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11.原招标文件“附表一:机动集成作业系统建设:

2

★6、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国省一体化人影综合业务平台”(简称“天工”平台)对接要求的相关条款,投标人须作出统一承诺。承诺所投产品能够满足平台对接要求,并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细化完善,并承担对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招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具体的对接方案、接口说明、数据对接文档等详细技术材料。

6

★1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凡涉及《中华人民**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具体为:

序号

对应模组

设备

所属《中华人民**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类别

1

探测模组、指挥模组

二类汽车底盘

车辆及安全附件

2

探测模组、指挥模组

完成改装后的探测车、指挥车

车辆及安全附件

3

探测模组、指挥模组

汽车用双层钢化玻璃

车辆及安全附件(汽车安全玻璃)

4

探测模组、指挥模组

车载多功能一体机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5

探测模组、指挥模组、作业保障模组

大屏显示器、会议大屏、工业显示器、电子沙盘显示器、嵌入式显示器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6

作业保障模组

车载电视机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7

作业保障模组

机顶盒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8

指挥模组

功率放大器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9

指挥模组、作业保障模组

干粉灭火器

消防产品

10

作业模组

七氟丙烷灭火器

消防产品

11

指挥模组、作业保障模组

烟雾报警器、烟雾传感器

消防产品

12

探测模组、指挥模组、作业保障模组

插头、插座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13

探测模组、指挥模组、作业模组、作业保障模组

照明灯

照明电器

上述产品投标(响应)时须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如实施自我声明程序的,则提供自我声明相关材料(提供在http://cx.****.cn/查询的产品的证书编号及查询结果截图)。

7

★14、供应商所投下列表中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认证证书上有体现认证产品型号的,则所投产品型号须与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一致。认证标准须符合《****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认证型号须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

序号

模组

设备

1

探测模组

大屏显示器

2

探测模组

工作舱空调

3

探测模组

设备制冷空调

4

探测模组

会议大屏

5

指挥模组

工作舱空调

6

指挥模组

车载设备制冷空调

7

指挥模组

会议大屏

8

指挥模组

工业显示器

9

指挥模组

电子沙盘显示器

10

作业模组

特种空调

11

作业模组

车载制冷空调

12

作业保障模组

车载空调

13

作业保障模组

车载电视机

为避免漏评,请供应商按需求附件《节能环保政策适用性说明》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及提交认证证书,并留意其中的“填写注意事项”。

更正为:

5

★11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涉及《中华人民**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如实施自我声明程序的,则提供自我声明相关材料(提供在http://cx.****.cn/查询的产品的证书编号及查询结果截图)),并在产品外部施加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

6

★14、供应商所投下列表中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认证证书上有体现认证产品型号的,则所投产品型号须与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一致。认证标准须符合《****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认证型号须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

序号

模组

设备

1

探测模组

大屏显示器

2

探测模组

会议大屏

3

指挥模组

会议大屏

4

指挥模组

工业显示器

5

指挥模组

电子沙盘显示器

6

作业保障模组

车载电视机

为避免漏评,请供应商按需求附件《节能环保政策适用性说明》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及提交认证证书,并留意其中的“填写注意事项”。

12.评审程序中的3.详细评审表由:

采购包1(**省人工影响天气水**保障工程-机动集成作业系统建设):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

投标产品带"▲" 技术指标 (14.4分)

根据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明细表中带"▲"的重要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每一条带"▲"的重要参数完全满足得0.6分,否则不得分,共24条,本项最高得14.4分。 备注: 1.技术参数按《技术参数响应表》进行填写。 2.采购需求书对于带"▲"技术指标,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为方便评审,建议在证明材料能体现技术参数处进行标识(如增加红色方框并写明对应的参数名称或参数序号)。其他未有特别注明的技术参数内容,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技术参数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 3.标注要求提供截图的参数指标,如出现截图无法直接证明某项功能的情况,应提供文字说明或技术文档等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产品一般技术指标 (4.6分)

根据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明细表中的一般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每项产品的一般技术参数全部满足得0.2分;每项标的只要有一条(或以上)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则对应产品不得分,共23个计分项(详见标的物清单),本项最高得4.6分。 注: 1.技术参数按《技术参数响应表》进行填写。 2.采购需求书对于一般技术参数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为方便评审,建议在证明材料能体现技术参数处进行标识(如增加红色方框并写明对应的参数名称或参数序号)。 其他未有特别注明的技术参数内容,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技术参数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 3.标注要求提供截图的参数指标,如出现截图无法直接证明某项功能的情况,应提供文字说明或技术文档等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商务部分

投标人业绩 (6.0分)

评审标准: 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有X波段天气雷达类或毫米波测云雷达类等相关设备相关业绩证明,每提供1份得1.2分,最多得6分。 注: 1、需提供投标人的销售合同(必须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标的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合同标的必须包括该项评审标准中要求的设备。 3、合同签字盖章页必须有甲乙双方的签字和盖章。 4、所有复印件应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遮挡,涉密除外。 5、提供合同对应验收报告(须由用户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 6、需提供合同发票(如分期开具的,可出具任意一期)。7、产品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具备相同或类似功能的产品业绩也可计算得分。 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1-7条要求的无效。

用户满意度证明 (6.0分)

评审标准: 1.针对投标人业绩中完成的有X波段天气雷达类或毫米波测云雷达类等相关设备相关业绩中的用户满意度证明,每提供 1份得1.2分,最多得6分。 注:①在业绩中获得正面评价(优秀、优良、良好、满意或相当于正面评价),且评价文件须体现评价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无体现的,供应商须附上评价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②同一项目按一份计算,不重复计算分数。 ③产品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具备相同或类似功能的产品业绩用户满意度证明也可计算得分。 ④提供合同甲方或甲方项目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文件。

更正为:

采购包1(**省人工影响天气水**保障工程-机动集成作业系统建设):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

投标产品带"▲" 技术指标 (14.4分)

根据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明细表中带"▲"的重要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每一条带"▲"的重要参数完全满足得0.6分,否则不得分,共24条,本项最高得14.4分。 备注: 1.技术参数按《技术参数响应表》进行填写。 2.采购需求书对于带"▲"技术指标,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为方便评审,建议在证明材料能体现技术参数处进行标识(如增加红色方框并写明对应的参数名称或参数序号)。其他未有特别注明的技术参数内容,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技术参数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产品一般技术指标 (4.6分)

根据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明细表中的一般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每项产品的一般技术参数全部满足得0.2分;每项标的只要有一条(或以上)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则对应产品不得分,共23个计分项(详见标的物清单),本项最高得4.6分。 注: 1.技术参数按《技术参数响应表》进行填写。 2.采购需求书对于一般技术参数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为方便评审,建议在证明材料能体现技术参数处进行标识(如增加红色方框并写明对应的参数名称或参数序号)。 其他未有特别注明的技术参数内容,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技术参数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

商务部分

投标人业绩 (6.0分)

评审标准: 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有①X波段天气雷达类或毫米波测云雷达类等相关设备相关业绩证明或②二类汽车底盘搭载天气探测装备的集成类相关业绩证明或③最大载重能力不小于60kg的无人机搭载天气探测装备的集成类相关业绩证明,每提供 1份得1.2分,最多得6分。 注: 1、需提供投标人的销售合同(必须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标的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合同标的必须包括该项评审标准中要求的设备。 3、合同签字盖章页必须有甲乙双方的签字和盖章。 4、所有复印件应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遮挡,涉密除外。 5、提供合同对应验收报告(须由用户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 6、需提供合同发票(如分期开具的,可出具任意一期)。7、产品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具备相同或类似功能的产品业绩也可计算得分。 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1-7条要求的无效。

用户满意度证明 (6.0分)

评审标准:上述有效计分业绩中获得正面评价(优秀、优良、良好、满意或相当于正面评价),且评价文件体现评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每份得1.2分,最高得6分。

同一项目按一份计算,不重复计算分数。

提供合同甲方或甲方项目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文件。

评价须体现评价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未体现的,供应商须另行提供评价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13.补充公告附件1:国省一体化人影综合业务平台(天工)-数据交互接口(2025外网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6.请投标/报价人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价。标书代写

7.在开标/唱价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报价人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8.开标/唱价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唱价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中心)

地 址:**市**区**庄路312号

联系方式:020-****6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6816(gpcgd_zhouyx@gd.****.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 话:****6816(gpcgd_zhouyx@gd.****.cn)

****

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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