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开发区配套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开发区配套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补充为:须至少担任过一项合同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④以上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若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中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二)投标单位需满足以下要求:(1)业绩要求: 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上述材料中无法表明项目规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1、第①-④、⑦-⑧项,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本项信誉要求做出承诺;2、第⑤-⑥项提供附有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查询结果截图,需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3、2024、 2025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标书代写
(三)原招标文件引用的旧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已废止,现行有效文件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
(四)本项目报名时间:2026年07月23日至2026年07月27日24:00时止,调整为: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03日24:00时止。
(五)本项目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2日08时30分,调整为:2026年08月19日08时30分。标书代写
(六)施工图设计和审查、预算编制和评审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具体约定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审查;自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并提交评审。
以上相关调整均已在招标文件中同步调整完成,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