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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2MA49FWK33N | 建设单位法人:李锴 |
| 张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阳** |
| ****工业园区**大道 |
| ****绿色精密制造产业园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35-炼焦、煤炭热解、电石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1-C2521-炼焦 |
| 建设地点: | **省**市阳** ****工业园 |
| 经度:115.244970 纬度: 30.0992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16 |
| 黄环审函〔2020〕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8700 |
| 168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2MA49FWK3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 914********665200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49H9CB6M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News_details/89.html |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综合原料厂系统、烧结系统、球团系统、石灰石窑系统、120万t焦化系统、铸造高炉系统、制氧系统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系统。项目建成后年产190万吨铸造产品,产品包括球铁铸管、高端铸件、铸铁型材、铸造新材料(高纯生铁/超高纯生铁/纯铁)、铸造生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范围为焦化系统及与之配套的煤气发电工序,建设规模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厂炼铁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焦化、烧结、球团、石灰焙烧、炼铁、动力系统等)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需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14554-9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各生产单元的废水循环处理系****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和4类区限值要求。(四)项目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利用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物联监管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一般固废外运综合利用,暂存场所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五)切实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监测计划,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地下水的污染防治,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管理部门备案,与周边企业、****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并将监测开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公开,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落实各项废气环保措施,有组织废气可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界对应排放限值要求。(二)已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项****处理站和综合废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三)采用设备选项、合理布局、加设隔声罩、隔声窗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和4类区限值要求。(四)干熄焦环境除尘、拦焦机地面站除尘过程产生的焦尘外卖给**水嘉****公司****商贸有限公司,焦炉烟气及煤气发电脱硫装置产生的脱硫灰外卖给**昆****公司最终交华新水泥制水泥,粉碎、预粉碎除尘系统产生的粉煤灰、其他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及综合废水站污泥均返回炼焦备煤系统回用;洗脱苯、蒸氨塔工序产生的洗油渣、沥青渣均属于HW11危险废物,送冷凝鼓风工段焦油槽回用;冷凝鼓风工段产生的焦油渣,属于HW11危险废物,送炼焦备煤系统回用;硫铵工序产生的酸焦油属于HW11危险废物,送炼焦备煤系统或送冷鼓单元处理;****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HW11危险废物,脱水后掺入炼焦煤炼焦;焦炉烟气及煤气发电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脱硝废催化剂属于HW50类危险废物,浓水蒸发结晶过程产生的污盐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均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备检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五)已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列入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了采样监测。(六)本项目煤气管道设置有流量测量、压力测量、煤气调节阀、CO报警仪、煤气快速切断装置;各氨水罐均设有围堰,油品罐区、煤气柜等区域均设有有毒有害易燃气体报警仪。建设单位已于2026年6月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20222-2026-026-H。(七)本项目煤气发电排口、干熄焦环境除尘排放口、拦焦机地面站除尘器排放口、SCP机烟气地面站排放口、焦炉烟囱排放口已配套建设相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居住区、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按《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政府落实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建设单位已按要求对竣工、环保设施调试进行公示,并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按时填报执行报告,并在信息披露平台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建设单位环保设施调试日期为2025年6月,其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不涉及无证排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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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水质标准 | ****处理站:“预处理+超滤系统+反渗透+EDI 深度处理,出水回用于生产。 | 出水达标回用 |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 | 酚氰废水经“除油池+浮选池+调节池+AS+AO主生化+BDS脱总氮+HOK生物流化床+**池+超滤+反渗透”装置处理后出水回用于焦化生产。 | 出水达标 |
| 1 | 煤气发电烟气处理系统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 | 中高温SCR(脱硝)+SDS(脱硫)+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标准要求、林格曼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要求 | |
| 2 | 干熄焦环境废气处理系统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 | 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 | |
| 3 | 硫铵结晶干燥废气处理系统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6 | 旋风除尘+水浴除尘 | 颗粒物和氨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6要求 | |
| 4 | 出焦废气处理系统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6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二氧化硫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6要求 | |
| 5 | 筛贮焦楼及焦仓废气处理系统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6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6 | |
| 6 | 推焦机侧炉头烟尘处理系统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6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二氧化硫和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6要求 | |
| 7 | 预粉碎机室废气处理系统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6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6要求 | |
| 8 | 粉碎机室废气处理系统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6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6 | |
| 9 | 汽车卸料槽废气处理系统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6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6要求 | |
| 10 | 焦炉废气处理系统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 | 钙基移动床(除尘脱硫)+中低温SCR脱硝+余热回收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 | |
| 11 | 酚氰废水站废气处理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洗涤塔+光催化氧化+生物炭塔吸附 | 氨和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
| 1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布置在封闭厂房内,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防治 | 厂界北侧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厂界满足3类标准要求 |
| 1 | 切实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监测计划,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地下水的污染防治,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 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以及简单防渗区。 各区域防渗措施可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项目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利用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物联监管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一般固废外运综合利用,暂存场所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干熄焦环境除尘、拦焦机地面站除尘过程产生的焦尘外卖给**水嘉****公司****商贸有限公司,焦炉烟气及煤气发电脱硫装置产生的脱硫灰外卖给**昆****公司最终交华新水泥制水泥,粉碎、预粉碎除尘系统产生的粉煤灰、其他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及综合废水站污泥均返回炼焦备煤系统回用;洗脱苯、蒸氨塔工序产生的洗油渣、沥青渣均属于HW11危险废物,送冷凝鼓风工段焦油槽回用;冷凝鼓风工段产生的焦油渣,属于HW11危险废物,送炼焦备煤系统回用;硫铵工序产生的酸焦油属于HW11危险废物,送炼焦备煤系统或送冷鼓单元处理;****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HW11危险废物,脱水后掺入炼焦煤炼焦;焦炉烟气及煤气发电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脱硝废催化剂属于HW50类危险废物,浓水蒸发结晶过程产生的污盐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均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备检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无 | 无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管理部门备案,与周边企业、****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本项目煤气管道设置有流量测量、压力测量、煤气调节阀、CO报警仪、煤气快速切断装置;各氨水罐均设有围堰,油品罐区、煤气柜等区域均设有有毒有害易燃气体报警仪。建设单位已于2026年6月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20222-2026-026-H。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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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居住区、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政府落实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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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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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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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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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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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