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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3********427160D | 建设单位法人:陈烨 |
| 陈永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通湖路110号 |
| 京杭**高****示范区建设——****服务区、城南水上停泊区、****中心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镇、车逻镇 |
| 经度:119.444680 纬度: 32.7161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31 |
| 扬环审批〔2021〕02-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972.88 |
| 236.2 | 运营单位名称:京****运输厅****管理处 |
| 123********00250X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 913********270414F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检测中心 |
| ****1202MA26ED112R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9576.html |
| 项目性质为**。工程位于城南经济新区和**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界****服务区1座,在京杭运**侧车逻镇岸段建设城南水上停泊区,在**运东船闸口门外北侧岸段****中心1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为**。工程位于城南经济新区和**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界****服务区1座,在京杭运**侧车逻镇岸段建设城南水上停泊区,在**运东船闸口门外北侧岸段****中心1座。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服务区:本工程在界****服务区1座,靠泊段总长900 m,共布置11个2000 t级泊位及配套设施。 城南水上停泊区:城南水上停泊区位于**城南-车逻镇附近京杭运**侧岸段,北起S125**湖大桥以南430 m,南至车逻坝以南970 m,全长3150 m,其中在京杭运**侧车逻镇岸段建设600 m靠泊平台,可供2000吨船舶停靠;靠泊平台南北各预留1处预留锚地,合计2550 m,疏浚后供船舶锚泊。 ****中心:在**运东船闸口门外北侧岸段****中心1座,改造提升原有陆域设施。陆域基地拟对原**海事所进行改造,提升海事应急搜救、CCTV/AISVTS接入等功能,****中心、业务大厅、执法办案室等功能分区,以加强海事监管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 实际建设情况:****服务区:本工程在界****服务区1座,靠泊段总长900 m,共布置11个2000 t级泊位及配套设施。 城南水上停泊区:城南水上停泊区位于**城南-车逻镇附近京杭运**侧岸段,北起S125**湖大桥以南430 m,南至车逻坝以南970 m,全长3150 m,其中在京杭运**侧车逻镇岸段建设600 m靠泊平台,可供2000吨船舶停靠;靠泊平台南北各预留1处预留锚地,合计2550 m,疏浚后供船舶锚泊。 ****中心:在**运东船闸口门外北侧岸段****中心1座,对陆域平台进行出新改造,未**平台。 |
| 取消了**陆域平台,仅对原有平台进行装修改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涉及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生产。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占地区域,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恢复植被。严格执行《**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等文件相关规定,不向水体、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排放污染物,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内不设置大临工程。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不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房屋的排水系统,不直接排放。施工船舶污染物交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处理,不得在临近水域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公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与靠泊船舶生活污水一****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绿化和喷洒用水。船舶舱底油污水按规范收集处理。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土方作业在喷淋系统无法覆盖区域布设雾炮机。 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原则上禁止夜间(22: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功能区的排放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施工期废油泥属于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船舶机修废油委托有废油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及水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方案,强化漏油等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运营期管理,做好与区域现有事故风险防范体系衔接与联动,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占地区域进行了划定,减少了临时占地面积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了临时设施,并进行了植被恢复,本项目绿化面积达1.5万m2。严格执行了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相关规定,未向水体及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排放污染物,未在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大临工程。 落实了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过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未向外排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房屋排水系统,未直接向外排放,施工船舶污染物由海事部门统一接收处理,未在临近水域排放。 运营期生活污水与厕所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与靠泊船舶生活污水一****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绿化与喷洒。船舶舱底含油污水由收集设备进行规范处理。 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过程进行了严格管理,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了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采取了覆盖等防尘措施,土方作业在喷淋系统无法覆盖区域布设了雾炮机。 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对高噪音设备采取了相应的限时作业。选用了低噪声和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并通过加强机械设备养护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加强了机械和设备的维修保养。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等防治。加强了施工船舶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统一收集、妥善处置。施工阶段废油泥属于危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停靠船舶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船舶机修废油。 加强了环境风险和安全事故管理,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了船舶运行管理,做了好通航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通航安全事故;制订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充足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建立了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本项目施工期与运营期未收到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投诉。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6336 | 0 | 0 | 0 | 6336 | 6336 | |
| 0 | 2.028 | 0 | 0 | 0 | 2.028 | 2.028 | |
| 0 | 0.158 | 0 | 0 | 0 | 0.158 | 0.158 | |
|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241 | 0 | 0 | 0 | 0.241 | 0.241 | |
| 0 | 0.063 | 0 | 0 | 0 | 0.063 | 0.063 | |
| 0 | 0.253 | 0 | 0 | 0 | 0.253 | 0.2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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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码头智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装置 |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 | 码头智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装置 | ****服务区存在陆域生活污水;城南水上停泊区不涉及陆域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与船舶舱底油污水经接收装置接收后直接交由有**市****公司处理;****中心本次工程不涉及污水排放,****服务区排污口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COD、SS、NH3-N、TP、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监测2天,每天4次。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施工期废油泥属于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船舶机修废油委托有废油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等防治。加强了施工船舶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统一收集、妥善处置。施工阶段废油泥属于危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停靠船舶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船舶机修废油。 |
| 1 |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占地区域,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恢复植被。严格执行《**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等文件相关规定,不向水体、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排放污染物,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内不设置大临工程。 | 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占地区域进行了划定,减少了临时占地面积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了临时设施,并进行了植被恢复,本项目绿化面积达1.5万m2。严格执行了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相关规定,未向水体及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排放污染物,未在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大临工程。 |
| 1 | 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及水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方案,强化漏油等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运营期管理,做好与区域现有事故风险防范体系衔接与联动,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 加强了环境风险和安全事故管理,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了船舶运行管理,做了好通航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通航安全事故;制订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充足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
| 本项目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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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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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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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布置施工临时占地,尽量布置在未利用地上,严格划定施工占地区域,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恢复植被。 护岸采取围堰法施工,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对水体的扰动。严格管理施工废弃物,严禁向施工水域排放。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教育和管理,严禁利用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杀鱼类等水生生物。疏浚作业采用产生悬浮泥沙较少的挖泥船,严格到指定抛泥区抛泥。抛泥作业做好污染防控和环境监理工作。通过绿化工程、施工临时占地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加强了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教和管理力度,做好了对水上施工作业人员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对施工船舶进行了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垃圾、废水严禁随意排放,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作业船舶定期进行了检查和维修。船舶底舱油污废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收集,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未上岸进行暂存。同时在作业船舶上设置了临时厕所,作业人员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未向码头水域排放船舶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期各种固体废物未向水域排放或堆放在水域附近,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和施工单位处理。施工用砂、石、土等散物料在背水侧集中堆存并设置了围挡、遮盖等防护措施,未被雨水冲刷入河。 施工临时占地设置在永久用地范围内,未占用生态红线区域,施工期间未向生态红线区域内排放污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建设项目重视绿化工作,优化了绿化布局的层次、风格。本项目绿化面积约1.5万m2。加强了陆域绿化,采用了“乔、灌、花、草”相结合的多层次复合绿化系统,分配高大与低矮植物的布设。绿化树种以地方树种为主,并增加了吸收粉尘和降低噪声树种比例。厂界周边、厂内道路两侧种植了灌木带,灌木外种植了常绿乔木,树下铺植了草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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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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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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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