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
(二)项目名称:****2026年第一批工业产品质量抽检询价公告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原询价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7月10日
(五)原公告发布媒介:“****政府政务门户网”。
(六)原公告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14点前
本次询价采购在原公告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收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有效报价不足三家,****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本次询价采购开展评审的要求,无法保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开展。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7月10日发布的本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正式废止,采购人不再依据该公告开展开标、评审、合同洽谈等任何采购活动;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可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三楼质量股取回全套报价资料。
2. 采购人将重新修订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新的采购公告、采购时间、采购方式另行发布。
3. 请各意向供应商持续关注“****政府政务门户网”。
(一)本作废公告公示期限:2026年7月29日至8月2日,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计算。
(二)异议提出时限:供应商如对本次项目作废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现场递交完整书面质疑材料,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三)质疑材料受理要求:
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写明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诉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口头、电话、微信、短信、无单位公章、材料不齐全的质疑申请,采购人一律不予受理。
(四)质疑答复流程:采购人收到齐全合规的书面质疑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五)投诉渠道: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答复期满15个****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提交书面投诉。
(六)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北门交通路****。
(七)业务咨询电话:0857-****981
本次项目作废,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采购人不承担各供应商编制报价文件产生的相关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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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