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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乡规划要求以及《关于重新审批**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配套工程—****园区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龙发改审﹝2026﹞15号),**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配套工程—****园区道路工程(一期)拟选址于**市**区港尾镇。现将拟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配套工程—****园区道路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名称:****;
拟用地面积:3.2191㎡;
以上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及第三款、《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援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
******局办公地点:**市**区石码镇**路118号。邮编:363100网址:http://longhai.****.cn/
联系电话:0596-****226,联系人:小林
******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