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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小榄镇****路290号
法定代表人:何梅英
被投诉人1:******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被投诉人2:****园林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市环市东路348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大道西76号4008房(仅限办公)(不可作厂房使用)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3月3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采购包4中标供应商异常低****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请求1、3-5不予支持,投诉请求2涉及采购合同履行及履约验收相关事项,属于采购人职责,应由采购人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