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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区**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先行段)项目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监测单位 | ****水利****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办〔2019〕172号)等文件规定,建设单位于2026年7月1日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水土保持验收服务单位等代表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验工作,并形成验收意见。现向社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公示期自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29日止,共2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反馈相关意见。 单位地址: **省**市**区临浦镇人民路28号 联系人:杜世鹏 联系电话:137****9325 特此公示。 |
| 附件 |